周五(8月26日),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發布了第19號港口海事通函,對抵新船員的換班、休假及疫苗接種做了最新規定。

船員換班和上岸休假的要求:
1.本通函取代第8號、第14號港口海事通函。
2.隨著新加坡採取行動簡化Covid-19大流行措施,將Covid-19 視為一種地方流行病,MPA已將船員換班和上岸休假要求與國家邊境措施保持一致,同時繼續保障進入新加坡的船員以及新加坡民眾的福祉。
3. 自2022 年 4月 1日起,已完全接種疫苗的登船船員,可以根據疫苗接種旅行框架作為短期訪客(包括上岸休假)進入新加坡。申請將通過digital PORT@SGTM 直接向ICA CREW 系統提出。更多信息可以在lCA 網站(www.ica.gov.sqlenter-transit-depart) 上找到。
4. 自2022 年 8月 28 日23:59起抵達新加坡的所有未完全接種疫苗的船員,將不再需要在出發前往新加坡之前接受為期7 天的居家隔離證明(SHN)。他們將繼續被要求採取出發前往新加坡前2 天內進行離境核酸檢測,並攜帶有效的旅行保險。
上船
(a)未接種疫苗的船員
◇對未接種疫苗的船員,必須在出發前往新加坡前的不超過2 天前,在原籍國專業的COVID-19核酸檢測或抗原快速檢測(ART) 機構進行檢測。
◇有效的旅行保險。
下船
(b)未接種疫苗的船員
◇在進入新加坡前的2天內,由獲得許可的新加坡供應商提供遠程抗原快速檢測(ART) 監督。
◇有效的旅行保險。
船員疫苗接種申請
5.所有年滿 18歲及以上人士(包括短期訪客),均可在私人疫苗接種計劃(PVP) 下接種疫苗和加強劑。由於這屬於私人安排,因此疫苗接種費用將由個人自費。預約或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繫https://www.vaccine.gov.sq/locations/pvp 上直接列出的診所。
6.本通函應結合以下港口海事通函閱讀:
a)2015 年第 9號-優化新加坡港口錨地使用的措施
b)2020 年第 34號-船舶錨地之間人員安全轉移指南
7.與本通函有關的任何疑問請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MPA第19號港口海事通函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