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由電動腳踏車或滑板車引起的車禍,陸路交通局(LTA)這幾個月來實施了不少新條例。
而最近,本地一名女子的電動滑板車,由於比法律規定的20公斤重量還多了7.7公斤,於是在7月30日上班途中(勿洛北路)被LTA執法人員沒收。

這名女子在自己的滑板車被沒收的兩個月後,收到了一封信。
信上要求她在10月15日上午10點前往LTA,協助關於滑板車超重的調查。同時,她還需要支付:
拖車費 – $150新幣
存儲費 – $21.40 x 77天 = $1647.80新幣
共計$1797.80新幣!

信上還說,若她不遵循指示,她的電動滑板車將被處置,女子還將會面臨司法程序,以收回費用。
這封信被ROADS.sg分享至臉書,貼文中提到:滑板車被沒收已經夠讓人沮喪了,但還要多繳納$1797.80,實在是讓人難以置信!

這一事件也迅速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
有網友認為,沒收電動滑板車後又要求她支付費用,實在是太過分。

也有網友認為,她早就知道電動滑板車的重量不符合法律規定,被罰是活該。



還有網友說,這名女子危及了周圍人的生命。


也有人認為政府部門在這件事上做得好。

雖然網友使用的電動滑板車違規了,這一點的確不應該,但被沒收後,還要再繳納$1797.80的費用,這種做法你覺得合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