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歲前增益中心女職員,因同時照看 24 名孩童午餐時,對三名頑皮幼童實施拉扯、推搡、摔椅等暴力行為,於 10 月 28 日(星期二)承認兩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另一項控狀被納入量刑考量,最終被判監禁六個月。為保護未成年受害者,法官已下令禁止媒體披露被告姓名、案發地點及孩童身份相關信息。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在一家增益中心任職,主要負責平日早上 7 時至下午 1 時照顧 12 至 13 名幼兒園學生。2024 年 7 月 25 日上午 11 時 45 分,因另一名老師臨時請假,她需獨自看管兩個班級共 24 名學生用餐,現場秩序混亂成為衝突導火索。
監控畫面還原了暴力全過程:一名五歲男童用餐後在教室內隨意走動,被告見狀發怒,上前抓住男童手臂用力拉至一旁,還將男童的椅子狠狠摔向教室角落;此時一名四歲女童突然起身,未按要求靜坐,被告怒火更盛,先將前述男童拉到女童身邊,再把女童的椅子摔開,喝令其站著吃飯,見女童未立刻服從,又強行將她拽向桌子,導致女童撞到桌角;隨後被告再次拉扯該五歲男童,兩次將他推向牆壁,男童摔倒時頭部險些撞牆;附近另一名男童因疑似發笑被被告發現,也被拉出座位推向牆壁並摔倒;最後,當第一名五歲男童試圖走開時,被告還喝令他將摔在一旁的椅子撿起歸位。
事件次日(7 月 26 日),增益中心接到多名家長投訴,稱孩子因害怕被告不敢去中心上課。中心隨即調取監控畫面,確認被告暴力行為後報警。
庭審中,被告為自己求情,稱案發時因臨時增加照看人數導致壓力過大,且事後才發現當時已懷孕,情緒可能受孕期影響,但她明確表示 「這並非施暴藉口」。她還向受害孩童及家長致歉,強調未造成嚴重傷勢,承諾日後絕不再犯,懇請法官從輕處罰。
法官在判決時指出,孩童在集體用餐時出現頑皮舉動屬正常現象,被告作為專業照護人員,本應採用耐心引導的方式處理,卻選擇暴力手段宣洩情緒,其行為不僅對幼童身體造成潛在傷害,更可能留下心理陰影,違背了兒童照護者的基本職責。結合其施暴次數、針對多名幼童的情節,以及兒童保護的重要性,最終裁定六個月監禁的刑罰。
根據新加坡《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對 14 歲以下兒童實施不必要的暴力行為,最高可判處 8 年監禁、8000 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教育界人士表示,此案再次提醒兒童照護從業者,必須嚴守專業倫理,即便面臨工作壓力,也需通過合理方式調節情緒,而非將孩童作為發泄對象。截至發稿,被告未透露是否會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