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庭。(圖:CNA)
一名因未披露過往抄襲事件而被拒絕授予律師資格的法律系畢業生,原本申請匿名保護,但其身份近日被大法官梅達順公開。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 CNA 報道,梅達順(Sundaresh Menon)星期四(7日)重新發布裁決理由,並公開該女子的身份為普拉拉·德夫米尼·索馬查德拉(Pulara Devminie Somachandra)。他指出,公開審判的原則在本案中具有主導性的公共利益,且缺乏足夠理由予以例外處理。
索馬查德拉曾在 2020 年的律師資格考試 Part A 及大學期間犯過抄襲行為,但她在申請律師資格時未披露這些違規記錄。她因此未獲准加入律師協會,至少五年被禁止申請。
在原裁決階段,她要求匿名處理,並提交提分來自私人醫生備忘錄,稱自己有自殺傾向,並表示若裁決中未匿名,將對她的心理健康與安全構成「直接風險」。
梅達順當時同意暫時保留匿名,待心理衛生學院提出精神評估報告。不過,總檢察署與新加坡法律教育學院(SILE)均認為,不應繼續對裁決理由進行匿名處理。
律師協會則建議,當事人應在心理衛生學院接受一段時間的持續治療,並制定一項風險管理計劃。在此期間,匿名身份應維持有效,直至她重新申請律師資格。
梅達順:律師必須接受公開審查
梅達順表示,公開律師身份這一默認規則「至關重要」,因為是否具備加入律師公會的品格涉及公眾利益問題,必須接受公開審查。
他指出,這也將向公眾傳達一個信息——被接納加入律師公會的人,已被公開認定在道德上有能力達到法律專業所要求的高標準。
若有人要求不公開申請人的身份,通常必須證明該舉措是為了「避免即將發生的、可信的嚴重傷害威脅」。
索馬查德拉 2019 年畢業於英國一所大學,而要在本地執業的海外法學畢業生須通過「Part A」考試及「Part B」考試才能取得律師資格。她在 2020 年 Part A 考試中兩門科目不及格,重考時部分答卷與另一考生高度相似,被認定存在「合作行為」。
2022 年,她通過 Part A考試,次年通過 Part B。但在申請入會時未披露 2020 年考試違規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