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最高法院。(圖:CNA)
七旬老漢被指在六旬女友的指示下,對她未成年的女兒進行沐浴和按摩的「巫術」儀式,在過程中性侵和猥褻少女。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星期四(1日)報道,73歲被告不認罪,與64歲的女友一起受審。被告面對15項指控,包括性侵和非禮未成年人,以及向未成年人展示淫穢物品等罪名。他的女友則面對13項指控,包括合謀性侵等罪名。
為了保護女孩身份,法庭下令不得公開被告身份。
根據控方的說法,被告和女友是婚外情關係,女友的女兒是在10歲至16歲時受害。
受害者被暱稱為「妹妹」。被告與「妹妹」的家人是朋友,他在廟裡經營一家診所,也是舞獅隊的教練,時常會到「妹妹」的家裡為家中成員按摩。
檢察官指稱,被告在女友的同意下,對「妹妹」進行了性侵。「妹妹」當時表達了她的不適,但她的母親被指要她保持沉默,服從被告。
另外,被告和女友也被指在「妹妹」讀小學四年級那年,向她展示色情內容。
被告在法庭上否認了多項指控。他說,在廁所里為「妹妹」洗澡時,「沒有空間」性侵她,也否認對她進行性行為。
如今已23歲的「妹妹」表示,被告當時會先詢問她身體是否疼痛,然後再給她按摩,接著對她進行性侵。
「妹妹」的男友在作證時透露,「妹妹」曾告訴他,被告曾吻過她,她當時把他的舌頭咬到流血。
當被律師問及是否真有此事時,被告笑著說:「我這麼高,她怎麼可能咬我呢?」
被告也稱,女友不喜歡「妹妹」的男友,因此要求他給「妹妹」有關男友的建議,但沒想到「妹妹」最終對他發怒,還控告他。
案件仍在續審中。被告供證後將接受控方的盤問,再輪到辯方證人供證。
性侵未成年人的罪名若成立,被告可被判入獄8年至20年。由於他已超過50歲,因此不能被處以鞭刑。
對青少年進行性剝削的最高刑罰則是長達五年監禁、高達1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