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女傭為助同屋女傭接收網上認識的「美國軍人」得來的投資利潤,開設銀行戶頭接收款項,兩周接收超過11萬8000元,其中至少2萬元來自兩名愛情騙局受害者。女傭被判坐牢40天,提出上訴要求緩刑監視後仍被駁回。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菲律賓籍的女傭加爾維斯(35歲),早前承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CDSA) 的罪行,被判坐牢40天。
被告對刑罰不滿,早前提出上訴,三司於周四發表書面判詞,闡述為何維持原判。
案情顯示,被告原本在獅城當女傭,跟她在同一個屋子裡工作的還有另一名同樣來自菲律賓籍的女傭瑪利亞(57歲)。瑪利亞因涉及同案,此前已被判坐牢5個月。
2024年5月,瑪利亞在社媒TikTok上結識名為亞歷克斯的男子,對方自稱是美國軍人,兩人隨後天天熱聊。兩周後,亞歷克斯要求瑪利亞幫忙接收他「投資賺到的錢」,瑪利亞一口答應。由於瑪利亞當時在新加坡沒有銀行戶頭,於是便要求被告用其戶頭幫忙收錢,過後再把錢轉到泰國的銀行戶頭。
作為回報,被告每幫亞歷克斯接收並轉帳一筆款項,都能從中抽取一些佣金。
可獲1151元佣金
在5月15日至5月29日的短短兩周內,被告的銀行戶頭共收到11萬8133元。她隨後按照指示,將其中的11萬6154元5角1分轉入一個泰國銀行戶頭,自己則從中賺取了1151元5角的佣金。
被告在上述期間都沒有查看這些錢的去處,結果部分款項被追蹤到是詐騙所得,來自分61歲的銷售女顧問和70歲的廚房女助手。兩人均陷入網絡愛情騙局。
61歲受害者於5月29日報警,一共被騙取萬3300元;70歲受害者則在5月31日報警,一共被騙取10萬8500元。
調查顯示,兩人的總損失中,共有2萬零300元直接流入了被告的戶頭。
被告在同年10月2日被逮捕。
三司:判監40天『完全沒有過重』
三司在判詞中提到,原審法官僅判被告坐牢40天,「完全沒有過重」。
三司表示,儘管被告本身並非詐騙分子,但對於涉及詐騙的相關罪行,法庭必須以「威懾」和「懲罰」作為主要的量刑考量,因此緩刑監視絕非合宜的選項。無論罪犯是外國人、新加坡公民,還是永久居居民,原則都相同。
三司進一步強調,本案的受害者屬於社會弱勢群體,這理應被視為加重刑罰的因素。
尤其是當受害者為年長者時,詐騙犯罪所帶來的後果往往更加嚴重,這不僅體現在經濟損失上,更會給受害者及其家庭帶來心理創傷。
另外,被告沒有前科並不是減刑因素。綜合本案的其他求情因素,根據既定的量刑框架,合理的刑罰本應是大約四個月的監禁。因此,被告指「40天監禁刑罰過重」的主張缺乏事實與法律依。
被告自稱受害型錢
根據高庭判詞,被告主張法庭應當將普通的「錢騾」與她這種「因受騙而淪為工具的錢騾」區別對待。她認為自己屬於後者,因此量刑起點應當是罰款,而非坐牢。
被告也稱沒有犯罪前科,具備極高的改過自新潛能,且案發後自願歸還了所有非法所得,已充分表達了悔意。此外,她在新加坡有受監督的居住安排適合緩刑監視。
她提出,若法庭無法考慮緩刑監視,則可考慮罰款5757元5角,即她所得利益的5倍。
不過控方指出,緩刑監視並不適用在本案,被告在新加坡並無實質性的根基,僱主也可能會更換。另外,被告自願交出非法所得,不足以證明她有強烈的改過傾向。

(示意圖/123R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