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資產逾千萬 妻為離婚誣告醫生夫貪污

2020/02/26   •   2596閱
醫生與怨偶離婚糾紛再掀波瀾!本文報導了一對夫婦因三年三次離婚,其中妻子曾誣告丈夫貪污,並上庭指控。最終法官判決丈夫需支付高達1000萬元的婚姻資產,凸顯婚姻糾紛的複雜性和權利爭奪的激烈。了解這起令人唏噓的離婚案例,揭示婚姻關係的脆弱與法律的制裁。

15年間三次鬧離婚,妻子期間誣告醫生丈夫貪污,甚至上庭指控對方。三司庭認為,妻子的不當行為破壞了婚姻應有的合作關係,判丈夫得逾1000萬元,即75%婚姻資產。

這對怨偶於1990年3月結婚,育有兩男一女,年齡介於22歲至27歲。男方是名醫生,婚後一年設立了自己的診所,女方原本是會計員,之後辭職到診所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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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鬧離婚,妻子竟在期間誣告丈夫貪污。(示意圖)

兩人的婚姻在2001年亮起紅燈,女方從婚房搬離後首次提出離婚,但在2005年被駁回申請,之後搬回婚房,住了不到一年又離開。

他們的女兒一直跟著男方,兩個兒子則「穿梭」於兩人之間,一直到2010年才搬回與男方同住,女方則在同年第二次申請離婚,但在五年後再次被駁回。

不到兩周的時間,女方第三次要求離婚,最終在高庭取得臨時裁決,進行附屬事項的審理。

不過,雙方對高達1360萬元的婚姻資產的分配起了歧義,女方從2001年至2004年間,向有關當局數次投訴男方,包括違法出售藥物和收買病患,其中一次是指控對方貪污及做出違例行為,結果男方惹上官司,需進入15天的刑事審訊,部分程度上導致診所關閉。

不僅如此,女方甚至成為控方證人,上庭指證男方,但當時主審法官則認為,女方的證據「荒唐可笑」,加上對方明顯過於積極地「編造證據讓丈夫蒙受損失」,逐駁回對方的證據。

判詞指出,男方之後被判定無罪,法官認為女方的行為已構成騷擾,也破壞了婚姻應有的合作關係,最終裁決男方可得75%,即約1000萬元的婚姻資產。

記者:賴凌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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