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在周二(7月7日)的議會會議上,內政部政務長官沈安提出了《道路交通(雜項修正)法案》,旨在對駕駛違規行為實施更嚴格的處罰。
該法案重點針對四個領域:酒後駕駛、藥駕、駕駛時持有手機,以及針對最嚴重駕駛罪行的加重處罰。
針對導致嚴重傷害的危險駕駛行為,政府表示,目前的處罰已無法體現嚴重傷害(如永久性腦損傷或終身殘疾)所帶來的毀滅性後果。
目前,初犯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累犯最高可判十年。根據新法案,初犯的刑期可延長至七年,累犯則可延長至13年。
此外,該法案還建議降低法定酒精閾值。內政部表示,這將起到更強的威懾作用,因為酒駕是一種蓄意選擇,會將其他道路使用者置於風險之中。
對於普通駕駛者來說,最顯著的變化可能在於對「駕駛時持有手機」的規定。目前,交通警察必須證明駕駛員在駕駛時「正在使用」手機;而根據擬議的法律,只要在行駛車輛中持有手機、平板電腦或智能手錶,即構成違規。
不過,使用安裝妥當的設備進行免提通話或導航的駕駛員仍將被允許繼續這樣做。
最後,該法案簡化了起訴藥駕者的法律框架,使執法更加清晰高效,並使立法與當前的執法實踐保持一致。
如果該法案通過(可能性極大),新加坡將成為全球駕駛法規最嚴格的司法管轄區之一。這座城市國家的獨特之處在於,它明確承認,導致永久性、改變生活的傷害所應承擔的處罰,應接近於導致死亡的處罰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