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至少10人的公司 11月起須通報所有裁員行動

2021年09月08日   •   4萬次閱讀

為了讓被裁退員工更及時地獲得勞資政夥伴和有關機構的支援,人力部修改相關條例,規定從今年11月1日起,所有雇用至少10名員工的僱主,在裁退任何數目員工時,都必須通知人力部。

人力部是在2017年1月推出裁員強制通知(Mandatory Retrenchment Notification)規定,要求在六個月之內裁退五名或更多員工的僱主向人力部呈報。

衛生部兼人力部高級政務部長許寶琨醫生周二(9月7日)下午走訪位於淡濱尼天地的勞動力發展局職業聯繫站(Careers Connect),觀察工作人員如何幫助求助者就業。他在場邊接受記者視訊訪問時,做出這項宣布。

他指出,要求僱主在裁退第一名員工之際就通知人力部,意味著當局可以更快地幫助每一名被裁的員工,這項規定的簡化也意味著僱主不再需要統計六個月累計的裁員人數。

許寶琨也說:「我們希望每一家進行裁員的公司,而不只是雇用至少10人的公司,能在裁員時自願向人力部通報,讓每一名尋找新工作的雇員都能夠得到幫助。」

僱主須在在向受影響員工發出裁員通知後的五個工作日之內提交裁員強制通知,這個程序可以通過網絡進行,只需要10分鐘左右。

不過,僱主如果沒有及時通報人力部,將有可能被處以不超過2000元的罰款。

當局也提醒,僱主應遵照《勞資政冗員管理與負責任裁員參考原則》的指引,以負責任、公平的方式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