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警官分別冒充龜公、妓女和賣淫集團老闆,誘騙少女與他發生性行為,甚至說服她賣淫,被判監禁13年及5下鞭刑。
根據今日報報道,32歲的前警官莫哈末納茲里於2014年在社交媒體冒充不同身份,說服當時年僅19歲的少女成為性工作者。他在上月26日承認15項控狀,包括冒充欺詐、勒索和通過傳播猥褻內容。另外31項控狀在量刑時納入考量。
案發時,已婚的被告仍在當警察。他在面子書開設帳號後,時常會更換帳號名稱與頭像。
他隨後結識了受害少女,少女告訴他,她非常需要錢,他便建議少女成為一名妓女。期間,被告使用3個不同的名稱,分別冒充一名妓女、賣淫集團老闆和龜公。
少女於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為20名顧客提供性服務。被告讓她保留所有收入,但要她提供她與客戶進行性交易時的照片與視頻。
當少女停止提供性服務時,被告要求少女跟他發生性行為,才能完全離開這個行業,少女也答應了。
但是,被告過後繼續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騷擾少女,威脅將她的露骨照片發布在網上。
被告不僅對這名少女下手,同時也曾冒充女性內衣顧問,聲稱要聘請私人助理,要求應聘者提供自己穿著丁字褲的照片和視頻,騙了4名年齡介於21至33歲的女性。
根據受害者陳述,「每當我經過他強姦我的地方時,我就會回想起這件事,並會感到非常害怕」。
承審法官表示,慘痛的經歷在受騙賣淫的女子身上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記,被告犯罪時身為一名警察,但其身份並不影響判決,除非執法人員是在執行任務時或以工作身份犯案,其身份才會在判刑時納入考量。
新加坡警察部隊證實,警方在得知被告涉案後就迅速展開調查,被告自2018年6月4日就被停職。
被告原本是一名警曹長。被告在上個月26日被定罪後,警方已經對他採取內部處分。
冒充行騙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五年、罰款,或兩者兼施。勒索的最高刑罰則是監禁2年至7年,外加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