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 · 約 2 分鐘閱讀

【19.5.10新政】公積金買房條例調整 剩餘屋契條件放寬至95歲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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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國家發展部(MND)和人力部(MOM)昨天聯合發表文告,宣布從今天(5月10日)起調整公積金買房條例。新條例將只考慮剩餘屋契是否足以讓買家居住到9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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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MOM網站截圖

也就是說從今天起,只要剩餘屋契足以讓買家居住到95歲,將允許動用普通戶頭存款至估價頂限(valuation limits)。

即使剩餘屋契不足以讓買家居住到95歲,他們仍可動用公積金存款,但允許動用的存款額為估價頂限的一部分,具體百分比取決於買家年齡和剩餘屋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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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一下舊條例——允許動用的普通戶頭存款額原本是視兩個條件而定的,即屋子的剩餘屋契,以及是否足以讓買家居住到至少80歲。

倘若屋契剩下至少60年,買家可動用普通戶頭存款至估價頂限;倘若少於60年,則允許動用的存款額為估價頂限的一部分。這意味著,屋契一旦少於60年,則可動用的普通存款必將少於估價頂限。

此外,領取公積金存款的條件也將調整。過去,公積金會員只要保留基本退休存款,且剩餘屋契不少於30年,一旦年滿55歲,就可抵押房產來提取基本退休存款之外的多餘款項。

但從今天起,年滿55歲的公積金會員若想要提取基本退休存款之外的餘款,還得滿足多一個條件,即屋契須足以讓他們居住到95歲。

(信息來源:新加坡M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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