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新加坡男子因在傍晚高峰期將自行車停放在斑馬線中央超過20分鐘,被處以5000新元罰款。

來源:MS News
事件當事人陳寶泉(Tan Poh Chuan)在與一名汽車司機發生爭執後,決定將自行車留在斑馬線上。據陳先生描述,當時他正通過斑馬線,司機卻突然「緩慢駛出」並「急剎」,導致他感到被冒犯。隨後,他撥打了警方電話求助。
據《海峽時報》(ST)報道,陳先生拒絕移動自行車的行為嚴重阻礙了交通,導致附近一輛公共巴士上的10名乘客被迫下車,另尋出行路線。
因造成交通阻塞被罰款
法官陳振澤(Tan Jen Tse)指出,本案需要一個具有威懾力的判決,因為陳先生選擇「自行採取行動」而非配合交通管理。3月5日,這位47歲的男子被判處頂格罰款5000新元。
據州檢察官張玲玲(Chng Leng Leng)介紹,事件發生於2024年10月10日晚7點左右,陳先生當時正騎車經過盛港安琪爾街(Anchorvale Street)。他注意到一輛汽車停在斑馬線前,但當他準備過馬路時,該車卻突然「緩慢向前挪動」。

來源:SG Road Vigilante on Facebook
陳先生隨即看向司機,並用手勢表明「此處是斑馬線」。隨後,他下車將自行車直接停在汽車前方,以阻止其繼續前行。他認為司機態度冷漠、毫無歉意,因此堅持等待警方到場。

來源:SG Road Vigilante on Facebook
他先後三次撥打報警電話,並始終將自行車置於斑馬線正中央。據記錄,公眾也因該交通阻塞問題撥打了三次投訴電話。
法庭上播放的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當陳先生試圖過馬路時,涉事汽車其實早已完全停下。
被要求「保留現場」
據《海峽時報》報道,多名路人及SBS巴士司機都曾勸說陳先生移動自行車,但他均拒絕配合。結果,停在涉事車輛後方的巴士被阻近20分鐘,10名乘客不得不下車換乘。

來源:Complaint Singapore on Facebook
直到晚上7點20分左右,警方抵達現場,陳先生才最終移開自行車。
在量刑辯護中,陳先生的律師馬克·鄭(Mark Cheng)向法庭說明,陳先生是聽從了現場人員的指示——「請原地等待、保留現場」——才選擇不動自行車,以協助警方調查。
根據《雜項罪行(公共秩序與滋擾)法案》,在公共道路上因停放車輛而造成交通阻礙的行為屬於違法,最高可處以5000新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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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改編自 Complaint Singapore on Facebook 和 MS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