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1 日,新加坡國家法院對一起令人不齒的案件作出判決,23 歲從事飲食行業的黃慶源(譯音),因深陷戀物癖,在 2024 年 11 月 21 日至 12 月 18 日期間,多次竊取女性衣物並在公共場所實施猥褻行為,最終被判入獄 18 周。鑒於其在假釋期間犯案,法官額外判處他坐牢兩天。

黃慶源在法庭上面臨偷竊和在公共場所作出猥褻行為等共計 10 項控狀,他承認了其中兩項,其餘控狀由法官在量刑時綜合考量。案件回溯至去年 11 月 21 日晚上 9 時 30 分,黃慶源在小印度參加教會活動後,乘坐地鐵前往金文泰。
在事發組屋,他乘電梯到達九樓,發現一間單位外走廊晾著一件價值 68 元的紫色裙子和一組價值 30 元的女性貼身衣物。黃慶源隨即將衣物偷走,跑到 11 樓樓梯間進行自慰,結束後便將衣物丟棄。此後,根據控狀顯示,他多次返回該單位,持續偷走女性衣物,每次得手後都前往樓梯間實施猥褻行為,被盜衣物總值約 700 元。
調查還發現,黃慶源在裕廊東的一間組屋單位也犯下類似罪行。2024 年 12 月 18 日晚上 10 時,他下班後乘地鐵到裕廊東,前往卓源路的一座組屋。在五樓,他看到一間單位外走廊晾著總值 180 元的弔帶上衣和裙子等女性衣物,再次偷走衣物進行自慰,事後同樣將衣物丟棄。
2024 年 12 月 19 日,黃慶源被捕,在錄口供時對罪行供認不諱。他表示明知自己行為不當,但難以抑制用女性衣物自慰的慾望,還因害怕父親責罵,不敢將衣物帶回家。醫療報告顯示,黃慶源患有戀物癖,不過病情與罪行並無關聯。
控方指出,黃慶源對不同受害人作案,且有前科,再犯風險較高,因此懇請法官判處其至少 16 周監禁。這起案件不僅給受害者帶來極大困擾,也嚴重影響了公共秩序與社會風氣,警示社會關注特殊心理疾病患者的行為管控,以及如何通過有效手段預防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後續社會對此類現象的防範舉措及相關心理干預機制的完善,值得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