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30億元洗錢案的兩名前銀行關係經理以及一名前私人司機周四(15日)被控上法庭。
根據警方前天(14日)發布的文告,蘇寶林和王水明的26歲銀行關係經理,以及林寶英的35歲銀行關係經理將被控。
另一人則曾是目前被通緝的蘇炳海的私人司機。
涉教唆蘇寶林以偽造文件欺騙銀行
受僱於本地一家外國銀行的26歲中國籍男子被指在2020年12月左右,教唆蘇寶林以偽造的貸款協議欺騙另一家銀行他的存款來源。
他也被指在2020年12月15日代蘇寶林收取48萬1678元的現金,但無法合理交代這筆錢的來源。
此外,他被指在2021年4月19日至25日之間,偽造一份貸款文件,欺騙自己所受僱於的銀行王水明的資金來源,助王水明在2021年3月29日存入99萬9980元。
他因此將被控十項控狀,包括偽造文件、洗錢、妨礙司法公正以及向移民與關卡局提供假信息的罪名。
同樣受僱於本地一家外國銀行的35歲中國籍男子則被指接收林寶英提供的偽造稅務文件,並上交給銀行,協助她在瑞士開設戶頭,因此將被控一項控狀。
協助蘇炳海處置四輛車
41歲的新加坡籍男子則曾是蘇炳海的私人司機;蘇炳海是已經離境的17名涉案人士之一。
他被指向警方謊稱蘇炳海沒有托他保管任何財物,並協助蘇炳海處置四輛車,因此將被控兩項控狀。
警方去年8月15日展開全島行動,逮捕蘇文強、蘇海金、王水明、蘇寶林、張瑞金、王寶森、陳清遠、林寶英、蘇劍鋒和王德海十人。
他們在今年4月2日至6月10日之間,陸續被判監禁13至17個月不等,刑滿出獄之後在5月6日至7月26日之間被驅逐出境,禁止再次入境。
這十人共有總值超過10億2527萬元的資產被起獲或凍結,相等於超過92%的9億4450萬元在他們被定罪後被充公。
涉案的另外20億元,據悉都屬於已經離境的17名涉案人士,包括蘇炳海、蘇福香、蘇永燦、王火強、王水挺和王斌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