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組屋單位持刀高喊,警員多次勸阻無效後拔槍射擊,男子胸部中彈不治身亡。周一(11月4日),驗屍庭針對這名男子的死因展開研訊,傳召調查官供證。驗屍官指警員沒有不當使用配槍,裁定男子的死為不幸的意外。
警員共開了三發電擊槍
事件發生在2022年3月23日,新加坡警方在下午4點左右接到通報,在明地迷亞路(Bendemeer Road)第33座組屋,一名男子早前拿著刀子在居民區來回走動擾民,並試圖接近身穿制服的學生。在警方抵達組屋後,發現了64歲男子黃某。他正從六樓的一個單位走出,揮舞著刀子來回走動,並大聲喊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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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試圖制止黃某的行為,讓他放下刀子,黃某非但沒有照做,反而繼續沖向警方。一名警員於是朝黃某發射了一發電擊槍,但這一發似乎未能制伏對方。
警員再指示黃某放下刀子,但他卻依舊持刀走向大門。另一名警員見狀,朝黃某他開了第二發電擊槍,但沒有擊中。
黃某過後朝著警員們衝來,逼得他們後退到狹窄的走廊上。因黃某的行為直接對警員人身安全直接構成威脅,其中一名警員向男子開了一槍。與此同時,另一名警員也開了第三發電擊槍,但同樣沒有擊中。
黃某胸口中槍後倒下昏迷。在場的警員立馬為男子進行了心臟復甦術急救。送醫過程中黃某失去意識,下午5點13分宣布死亡。
庭上也揭露,黃某被發現在死亡前曾吸食毒品,而他當時也被中央肅毒局通緝。另外,他也因高樓拋物等罪行,正在接受警方調查。
驗屍官在庭上指出,警員事後也在黃某的單位搜出毒品,但毒品並沒有導致他死亡,他的死因是槍傷。從他拒絕聽從警員命令,揮舞刀子的行為來看,驗屍官認為,黃某顯然不會和平地向警員投降。
驗屍官指出,警員當下因感到生命受到威脅,而拔槍射擊黃某;警員的配槍沒有誤擊。驗屍官最後裁定這是一起不幸意外,並向死者的家屬致哀。
黃某此前也有蓄意傷人、妨害公務等行為。去年九月,他將物品從家中窗戶丟出,用椅子砸傷試圖跟他交涉的警員。
警員什麼情況下會開槍?
新加坡警方稱,警員們接受過系統性訓練——在受到死亡威脅或必須阻止嚴重傷害的情況下,警員會朝目標身體中心開槍,這可以提高擊中幾率、阻止目標進一步行動, 同時也降低流彈傷害其他人的風險。
近兩年發生的襲警事件還不少!
去年,在維多利亞街一男子駕照被吊銷後超速駕駛,車上還帶有攻擊性武器和毒品,並拒捕襲警!
2022年,金文泰一名49 歲男子持刀沖向警察,由於警員受到威脅,用左輪手槍向該男子開了一槍。
在新加坡襲警罪的刑罰是坐牢最長七年,或另加罰款,或另加打鞭,或任何組合的刑罰。企圖逃脫警員合法監管的刑罰是坐牢最長一年,或另加罰款,或兩者兼施。侮辱警官的刑罰是坐牢最長一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新幣,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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