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婦在四年內騙取七名男女共108萬新元。(示意圖)
(新加坡1日訊)謊稱家境富裕,在緬甸和泰國有影響力,破產阿婆稱有投資門路,四年內騙取包括好友和教友在內的七名男女共108萬1000餘新元(324萬3000令吉),其中一名71歲婦女被騙近98萬新元畢生積蓄。
被告黃桂花於1月29日承認129項欺騙罪,法官判監74個月。
現年70歲的被告是破產者,2002年2月8日被判入窮籍。她已於2014年退休。
被告是在2011年到2015年間行騙,七名受騙者,其中五人年齡介於63歲到71歲,損失最慘重的是蔡愛麗絲(71歲),共被騙97萬9000餘新元。
蔡愛麗絲於2008年或2009年認識當時在教堂擔任執事的被告。2013年初,當年65歲的被告謊稱在緬甸、澳大利亞和泰國有投資門路,包括投資開採煤炭、太陽能板和債券,與緬甸的能源部合作投資,以及在曼谷購買房地產等。她稱一些投資的回報率超過18%,騙她投資。
被告稱投資利潤足以讓蔡愛麗絲兩年內或更短時間買房子。她甚至稱她有三個房產,如果投資虧損,便將其中一個轉到蔡愛麗絲名下。
被告用三寸不爛之舌,把蔡愛麗絲騙得團團轉,在2013年初到2015年10月間,前後107次拿出總數97萬9000餘新元。這些錢是她過去50年來辛苦工作賺來的。
期間,被告付給蔡愛麗絲共11萬9000餘元,當作投資回報,藉此騙她繼續出錢。
2016年2月,蔡愛麗絲打算提出本金支付車款,被告藉口連連,拖延付款,引起她的懷疑,而於10月7日報警。(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