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陳銳豪面對2項使用有害物質蓄意傷人的控狀,他已認罪,案展本月15日下判。(取自早報網)
70歲小學保安員不滿被同事針對,3小時內兩度將搓手液倒入對方的飲料中,意圖讓對方身體不適請病假,前日在庭上承認一項使用有害物質蓄意傷人的控狀。
聲稱幫忙推介女子當保安員,但女子上班不久就向上司投訴他的表現,保安員心生不滿,因而做出上述舉動。
《聯合早報》報道,在女同事的飲料「加料」的被告陳銳豪(譯音)前天承認一項使用有害物質蓄意傷人的控狀,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和37歲女受害者案發時是新加坡榜鵝一所小學的保安員。被告當時已工作約2年,受害者則剛上班一個月。
被告稱,他發現受害者向同事抱怨說,他們得在太陽底下站崗,被告卻可以在有遮陽的地方值勤。
他聽後不滿,因為值勤地點根本不是他決定的,而受害者之後也在會議中提出有關值勤分配的問題,被告和受害者自此關係鬧僵。
對受害者心存芥蒂的被告於是使計要讓受害者拉肚子,使得她得請病假不能來上班。
去年5月14日早上7時許,被告看到受害者把裝有薏米水的水瓶放在保安亭,他趁對方出外巡邏時,倒了幾滴搓手液進對方的水瓶。
受害者後來喝了薏米水,開始感覺身體不適,但她僅撥電讓丈夫幫忙買一瓶碳酸飲料。
當天早上10時許,被告結束巡邏,看到受害者把碳酸飲料放在保安亭。他再次趁四下無人,又把搓手液倒入對方的碳酸飲料中。
不知情的受害者過後喝了數口碳酸飲料,頓感喉嚨灼燒。她趕緊通知上司,後者調閱閉路電視發現是被告所為,立刻報警。
受害者事後入院3天接受治療,她不只喉嚨和胃部灼燒疼痛,也一度嘔吐。
律師代為求情時說,被告向來與同事相處融洽,他是受一名前同事所託,幫忙推介受害者當保安員。
兩人起初關係良好,但被告逐漸發現受害者目無尊長,多次向同事或上司投訴他,對他做出不實指控,結果他在盛怒下犯案。
另外,被告因這起案件深受困擾而經常失眠,也萌生尋短念頭,曾多次到心理衛生學院接受治療,並被診斷患有適應障礙症。
律師也說,被告向來工作表現良好,前僱主曾讚賞他是個模範員工。被告事後賠償受害者醫藥費,也親筆寫信道歉,足見他的悔意。
案展15日下判
控方則反駁說,被告案發後才出現精神問題,他的病情與案情無關。
由於這類案件較為罕見,法官須要時間考慮刑罰,案展本月15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