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家象徵法》8月1日生效,除了放寬國家象徵的使用,也為公眾提供一個框架,提倡正確使用國家象徵的方式。為防止人們濫用國家象徵,新加坡政府加重濫用國家象徵的最高刑罰,具體刑罰視個別罪行及其嚴重程度而定。最高罰款額為3萬新幣,違例者也可被判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國會去年9月通過國家象徵法(National Symbols Act),取代1959年生效的新加坡國徽、國旗與國歌法(Singapore Arms and Flag and National Anthem Act,簡稱SAFNA)。除了新加坡國徽、國旗和國歌,新法令也納入1959年後受承認的三個國家象徵,即國家信約、國花和獅頭符號,以及包括總統徽章、旗幟和印章的總統象徵(Presidential Symbols)和公共印章(Public Seal),並賦予這些符號正式的法定認可和保護。
新加坡貿工部兼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政務部長劉燕玲去年9月在國會為國家象徵法提出二讀辯論時指出,在這項法令生效前,濫用國家象徵的最高罰款為1000新幣,這個罰款額自1959年以來就未曾更新過。考慮到類似罪行的最高處分,新加坡政府決定更新濫用國家象徵的最高刑罰。調整後的刑罰將與《保存古蹟法令》(2009年)中,針對破壞國家古蹟的懲處相似。

新《國家象徵法》的最新處罰條例
1.濫用新加坡國徽、公共印章、總統象徵,或以不敬的方式使用新加坡國旗,最高罰款為3萬新幣,違例者也可被判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2.因不當使用新加坡國旗、國歌和國家信約,而接獲制止令者,若違反制止令,則會面對最高2萬新幣罰款或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3.至於濫用並將新加坡國旗、國歌和國家信約用於商業用途、扭曲或修改新加坡國旗的原本設計,以及在知情的情況下,展示損壞的新加坡國旗,可被判最高1萬新幣罰款或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4.在張掛新加坡國旗時,不遵守展示新加坡國旗的規則(display protocol),以及不遵守新加坡國歌和國家信約使用條例的人,將面對最高5000新幣的罰款。

新《國家象徵法》的改動
1.為鼓勵新加坡人通過張掛國旗彰顯對國家的自豪感,當局放寬相關條例,讓新加坡人能以更靈活的方式使用國家象徵。例如,公眾和企業可在無須徵求新加坡文社青部長的同意下,以尊敬的方式在國慶期間(即7月1日至9月30日)將新加坡國旗或國旗圖像用於商業或裝飾用途。
2.在國慶期間以外,人們也無須申請批准,以非商業且尊重的方式,在衣著上使用新加坡國旗或國旗圖像,這意味著一整年都能穿上印有這些圖像的衣服。
3.部長也可允許公眾在非新加坡國慶期間張掛新加坡國旗,新加坡國旗無須懸掛在旗杆上,也無須提供夜晚照明。這項改變是新加坡政府為回應公眾的要求,希望能在新加坡國慶期間以外的重要日子,在家中張掛新加坡國旗,彰顯對國家的自豪感與團結精神。
4.為避免國家象徵被濫用,新法令也擴大管制範圍,涵蓋以數碼形式等複製國家象徵的方式,並就如何以恰當方式使用這些版本的國家象徵提供指導。例如,法令禁止人們扭曲或修改新加坡國徽和總統徽章的原本設計。
5.除了實行現有的新加坡國歌相關條例,當局也更新條例,以涵蓋所有類型的音樂製作,包括以數碼形式重新演繹的版本。若重新改編的新加坡國歌違反條例,不可錄製成音樂作品。有意將新加坡國歌用於商業用途者,須獲得部長批准。

如何正確使用新加坡國旗和國旗圖像
1.展示或張掛新加坡國旗時,應確保新月五星標誌位於國旗的左上方,國旗不得倒掛,並且如果懸掛在建築外牆上,應面向建築的人,讓他們能夠看到新月五星標誌在左上方;
2.在住宅外張掛新加坡國旗時,務必確保國旗不被鞋子或衣物遮擋,保持整潔美觀;
3.若在衣著上使用新加坡國旗圖像,圖像位置應在腰部以上,不能放置在內衣等不適當的衣物上,對於布料口罩等穿戴用品,國旗圖像不應放置在容易弄髒的位置,如遮蓋口鼻的部位或即用即丟的口罩上;
4.如果要把新加坡國旗圖像融入平面設計,其他字樣或圖案,應在國旗圖像的下方或旁邊,而不是國旗圖像的上方,或直接蓋過圖像;
5.當新加坡國旗圖像與其他字樣或圖案融合在平面設計中時,應確保新月五星標誌不被任何遮蓋;
6.新加坡國旗圖像或元素可融入創意設計中,但不能過於偏離國旗的原本設計,不得改變國旗的顏色或顛倒圖像;
7.創意設計呈現新加坡國旗圖像時,應保持莊重和尊重,不得使用殘破的國旗圖像;
8.在一定會弄髒的產品上不得印製新加坡國旗圖像,如桌布、門毯、汽車輪胎或排氣管等,若在產品上使用國旗圖像,應以莊重的方式呈現。
此外,人們平時也應該以莊重的方式對待新加坡國旗及國旗圖像,要避免以下對新加坡國旗不敬的行為:
1.新加坡國旗不能放在地上,以免弄髒它;
2.不應直接把新加坡國旗丟入垃圾桶,正確做法是將國旗包封在黑色塑料袋中才丟棄,以免暴露在垃圾桶之中;
3.新加坡國旗圖像不能印製在即用即丟的物品上,如塑料包裝、紙巾或垃圾袋;
4.新加坡國旗不應當作為桌布、門毯或毛巾等家庭用品一般使用,以免弄髒或磨損它;
5.不得冒用新加坡國旗圖像來推銷產品或服務;
6.不得在喪禮及相關活動中使用新加坡國旗。
對於不當使用新加坡國旗、國歌和國家信約的人,當局也會賦予指定人員對這些違例者發出制止令(stop order)的權力,以要求他們在指定時間內停止違例做法,違反制止令者將構成犯罪。當局表示,落實這個機制是為了讓公眾了解哪些使用方式有欠尊重,並讓他們有機會在當局採取行動前,糾正錯誤,接獲制止令者可向部長上訴。
公眾可訪問新加坡國家文物局網站:https://go.gov.sg/nationalsymbols,了解使用國家象徵的指導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