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弊等於欺騙,而欺騙是嚴重的違規行為。准律師作弊屬於「雙重嚴重」的事,應慎重看待和處置,但多數人都認為,永遠禁止他們執業顯得過於苛刻。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5月9日)下午答覆三個國會議員有關准律師考試作弊的口頭詢問時,被問是否給予作弊的准律師第二次機會時,發表上述看法。
針對恰當懲罰,他說,考慮到欺騙行為的嚴重性和作弊者的年齡,是不該永遠禁止他們成為律師,並相信一般人認同給予嚴厲譴責,但最終會如何,只能等待法庭的決定。
尚穆根也說,負責新加坡律師專業考試的新加坡法律教育學院已增設防範措施,包括為網絡考試推出遠程監考,避免作弊事件重演。學院至今只發現較早前公布的11起作弊事件,沒再發現其他個案。
他說,法律教育學院也規定所有作弊准律師,明年重讀預備課程和重考。
他指出,高庭接獲准律師申請成為律師時,將酌情考慮總檢察署、新加坡法律教育學院和新加坡律師公會的意見後做出決定。
總檢察署基於這些學生作弊,反對讓他們取得律師資格。這也意味著當他們的延長期結束,法庭日後將審理他們的申請。
11名准律師在2020年度律師專業考試中作弊。當中六人原定上個月宣誓成為律師,但總檢察長因這六人作弊,向高庭要求暫時不讓他們取得律師執業資格。
高庭朱漢德法官上月18日批准總檢察長的申請,但為了給六人第二次機會,免得別人長期對他們存有偏見,下令不公開他們的名字,並封存法庭文件,防第三方查閱。
總檢察署過後提出書面異議,律師公會也提出申請要公開這六人身份。朱漢德法官上月27日改變裁決,諭令公開六名作弊者的名字,希望他們能坦然在眾人面前正視自己所犯的錯誤。
總檢察署上月也說,另有五名准律師被發現在新加坡律師專業考試作弊,總檢察長正考慮這五人的執業資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