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最高法院。(圖:CNA)
(新加坡訊) 母女三人看似好心收留低智商女子,實為逼迫女子當奴隸差遣,夜裡用鐵鏈拴住女子避免她逃跑,並且對她實行各種酷刑,包括用鉗子扭斷女子腳趾、拿錘子敲掉牙齒,以及直接用手指戳傷女子右眼等。
在三人當中面對最多和最嚴重控狀的母親哈絲瑪(73歲)周二(7月2日)在新加坡高庭認罪後,被判坐牢17年10個月。
哈絲瑪共面對17項控狀,包括蓄意重傷他人、非法禁錮以及給警方假訊息等。兩個女兒哈絲妮扎(43歲)與哈絲琳達(38歲)則已在2021年被治罪,分別被判坐牢3年和賠償受害人1000新元,以及坐牢8年半。
鄧碧雲法官下判時斥責,哈絲瑪對低智商女子諾莎尼卡(33歲)犯下恐怖的罪行,導致諾莎尼卡得承受嚴重的傷害與後果。
法官說,若非考慮到哈絲瑪的年齡,法庭應判更重的刑罰。

被告實施的酷刑包括用鉗子扭斷腳趾、拿錘子敲掉牙齒,以及用棒球棍暴打頭部等。(示意圖)
沒收受害者身份證和護照
這起案件發生於2016年中至2018年1月之間。根據案情,諾莎妮卡與哈絲瑪的兒子是中學同學,諾莎妮卡經常上門找哈絲瑪一家人,與他們的關係很好,甚至視他們為親人。
2016年,諾莎尼卡與家人吵架後離家出走,並且開始寄住在哈絲瑪的家,睡在單位客廳的地板上。哈絲瑪與女兒當時表示諾莎妮卡無須付租金,但每月得還150元的洗衣費。
殊不知,諾莎妮卡入住該單位後,便是她惡夢的開始。哈絲妮札與哈絲琳達私下協議好,把諾莎妮卡當作她們的家中奴隸。母女三人扣留諾莎妮卡的身份證與護照,並指示她做各種家事。
對受害者實行殘忍酷刑
有一次,哈絲琳達指責諾莎尼卡為哈絲琳達的丈夫口交,母女三人自那時候起開始以各種酷刑虐待諾莎尼卡,包括用鉗子扭斷她腳趾、用錘子敲掉牙齒、用棒球棍暴打她的頭部,以及對她身體潑熱水等。
案發期間,諾莎妮卡也被拴在家中不同角落包括廁所馬桶上,她全身儘是被虐待後所留下的瘡與傷口,時間一久傷口也開始感染髮臭。
垂死邊緣才送院
到了2018年1月16日,受害者已十分虛弱,在垂死邊緣掙扎,被告的大女兒才報警,要求將受害者送進醫院接受治療。
不過,她們串通給警方虛假口供,稱受害者離家出走投靠她們家才兩個星期的時間,還說她來時就已病怏怏的。
受害者先是送往邱德拔醫院搶救,醫護人員原本擔心她撐不過一、兩天的時間。她當時除了身體大面積被灼傷外、十顆牙齒斷裂,耳朵也永久傷殘變形。
經過八個小時的搶救,她保住了性命,住院超過三個月後才出院。
據了解,諾莎尼卡目前已康復,並且可以從事一些簡單工作。
兩個女兒已被治罪
與被告一起被控的兩個女兒——43歲的Hasniza Binte Ismail和38歲的Haslinda Binte Ismail早前已認罪,分別被判坐牢36個月和賠償受害人1000元,以及坐牢八年半。
被告認罪後,控方陳情要求法官判她坐牢17年到19年。被告的代表律師Amarick Gill則以被告年邁,而且放棄審訊節省資源,並且已為自己的行為向受害者道歉,請求法官判她坐牢15年就好。
法官指案件殘忍至極,令人髮指,若不是被告年事已高,將會判更高的刑罰,最終判她坐牢17年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