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發地點位於歐南路往成保路的路段。(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起初被迷你巴士阻擋視線,沒看見阿伯騎著腳踏車橫過馬路,但後來看見了卻沒放緩車速,汽車女司機把阿伯撞飛,後者掙扎9天後不治。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賴麗璇(42歲,譯音)昨早承認一項疏忽駕駛導致他人重傷身亡的罪行,被判罰款6000元及吊銷各級駕照8年。
這起車禍於2023年1月10日下午4時35分,在歐南路往成保路,有5條車道的路段發生。
調查揭露,案發時阿伯(69歲)騎著腳踏車,違例從該路段的左邊橫騎去右邊。
當時,被告開車行駛在該路段的第二條車道。她一開始因被行駛在前方第三條車道的白色迷你巴士遮擋視線,沒看見阿伯,但她過後看見腳踏車時,並沒有因此減速。
直到阿伯騎車駛到第二條車道,出現在被告前方時,被告才緊急右轉且踩下剎車,但仍然沒及時避開,導致汽車左前方與腳踏車發生碰撞,直接把阿伯撞飛。被告立即下車幫忙和叫救護車。
阿伯被緊急送往中央醫院,身上多處骨折,下肢傷勢嚴重,兩天後動了一次手術,但卻於同年1月19日突發心肺衰竭,結果搶救無效,當天上午11時32分宣告不治。
辯方指死者違例騎行需負部分責任
辯方律師指腳踏車騎士違例騎行,得為釀成車禍負上部分責任。
被告的代表律師阿克拉姆吉特(Akramjeet Singh Khaira)為她求情時說,被告當時並沒有超速駕駛,反之死者卻違例騎行,他的疏忽且魯莽行為也造成了這場車禍的發生。
律師稱,被告因車禍導致一人喪命,心中已是滿滿的愧疚,他懇求法官考慮罰款即可。
另外,吊銷駕照部分,律師指是死者無視自己和他人的安危,在繁忙的道路上違例騎行,也沒有檢查路況,被告要為此被吊銷駕照8年實為太過苛刻,希望法官考慮吊銷駕照兩年。
主控官也說,被告駕駛記錄良好,事發後第一時間伸出援手,反而是死者違反交通規則,不檢查路況就騎過馬路,同樣建議罰款6000元到8000元之間,但仍認為應當吊銷駕照8年。
法官最終判她罰款6000元及吊銷各級駕照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