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訊)環境局上門檢查花盆,女郎不滿稽查員和家人起爭執後,被指踢對方肚子而被控上庭。女郎選擇抗辯,堅稱抬了腿,但沒踢到,法官最終判女郎無罪釋放。
這起事件於2017年11月13日發生在永安路第357座組屋的一個單位外。被告黃婉萍(23歲,音譯)與姐姐、母親同住在該組屋單位。
根據判詞,當天早上10時許,環境局的稽查員羅斯蘭上門檢查是否有蚊子滋生,但他入屋的要求遭被告的母親拒絕。

稽查員稱遭女郎踢肚。(示意圖)
稽查員隨後檢查走廊上的盆栽植物時,發現有滋生蚊子的跡象,也當場收集了樣本,並向被告母親要求身分證號碼等個人資料,卻又被拒。
被告和姐姐及母親試圖要求稽查員給機會,不要開罰單,並表示可以把家門外的植物清理掉。
期間,雙方曾大聲對喊,稽查員稱遭被告一度踢到肚子,最後報警。
被告抗辯時說,原已準備回房睡覺,聽見姐姐和母親仍與稽查員在門口爭吵後,氣沖沖的走向稽查員,但中途被姐姐捉住手把往回拉。
判詞顯示,她的腳的確有提起伸到門外,但被告堅稱沒有觸碰到稽查員,也沒有要傷害對方或妨礙他工作的意圖。
法官聽取各方證詞後認為,稽查員的證詞有偏差及不可靠,不足以依此而被告的罪,控方也未能在毫無疑點的情況下證明她犯下所指的罪行,因此判被告無罪釋放。
判詞指出,稽查員事後依照工作程序去求醫,他向醫生表示被踢時肚子周圍感到疼痛,但看醫生時已經不痛了。
當他在庭上被盤問時,被問及哪裡被踢,稽查員回說是肚子,但稽查員也補充,當時感到觸碰,但不感到疼痛。
法官認為,兩個說法讓人產生合理懷疑,被告的腳當時是否真的觸碰到稽查員。
控方不滿判決,將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