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中國籍夫妻涉嫌向衛生部提供假信息,原有意認罪,但如今卻反悔不認罪,成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因牴觸傳染病法令被提控,而選擇抗辯的首兩人。
《新明日報》之前報導,一對來自武漢的中國籍夫妻涉嫌向衛生部提供假的行蹤資料,妨礙新冠肺炎疫情的追蹤工作,被衛生部援引傳染病法令提控。
被告是38歲來自武漢的中國籍男子胡俊,和他36歲居住在新加坡的中國籍妻子石沙。

來自武漢的中國籍夫妻胡俊(右)和石沙被衛生部援引傳染病法令提控。(海峽時報)
胡俊是新加坡第16起確診病例,他在今年1月22日抵新,23日出現症狀,31日確診,最終在2月19日康復出院。石沙則因曾與胡俊有過密切接觸,2月1日接到隔離令。
兩人在衛生部進行可能與病患有過接觸者的追蹤調查時,謊報行蹤。石沙也在隔離期間,向衛生部提供假信息。衛生部在追查後,揭露了兩人真正的行蹤。
兩名被告在今年2月被控後,一度表明有意認罪,但今早在庭上稱不認罪。
案件今早開審,控方傳召在中央醫院協助當局進行追蹤工作的楊勇出庭供證。
丈夫胡俊(38歲)和妻子石沙(36歲)分別面對一項和4項牴觸傳染病法令的罪名。
根據控狀,夫妻二人被指向衛生部官員隱瞞他們從1月22日至29日的行蹤。
這期間,兩人曾在不同時段前往6個地點包括,位於史蒂芬路的長提海鮮餐館、濱海盛景豪苑、中國大使館、義安城、位於密駝路的洲際酒店以及Studio M酒店。
此外,石沙還被指謊稱自己與丈夫胡俊,於1月29日從位於納丹路(Nathan Road)的[email protected]公寓乘搭德士前往新加坡中央醫院。
三大反對遭駁回
新中華語不同稱溝通出問題,辯方律師在開審前,庭上提出三大反對,但遭駁回。
代表兩名被告的律師在開審前,提出三大反對。
第一,律師說,兩名被告是在1月22日至1月29日期間錄下口供,而這段期間,新冠肺炎病毒未被列入傳染病法令,因此兩名被告的行為不觸法。
第二, 他也以先例指控狀並沒有準確舉出兩名被告是用什麼語言錄下口供,認為本地華語和中國華語有差,有可能在翻譯上出現翻譯失誤。
第三,他說,被告最初的口供和控狀上出現出入。法官當場駁回
對此,控方一一反駁,指雖然病毒是在1月29日被列入傳染病法令,但官員此前已開始進行追蹤,被告沒有權利隱瞞行蹤。
他也指辯方律師所舉出的案例涉及恐嚇罪行,認為只有在那種情況下才需要準確翻譯。在此情況,只需要知道被告是否有提供假信息。
他也說,該控狀反映了兩名被告的罪行。
法官聽了控辯雙方的說法後,認為辯方的反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