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銀行職員兩年來從公司保險箱盜用多達113萬元(約339萬令吉),還用假鈔和紙張魚目混珠,結果被法庭判處坐牢7年5個月。
《8視界新聞》報導,根據案情顯示,38歲的被告陳承晏(譯音)在2015年2月到2018年8月間受僱於濱海灣金融中心的一家私人銀行,主要負責看管存放海外貨幣的保險箱、處理客戶的存款和提款事宜,並在保險箱內的貨幣短缺時向其他銀行採購。
不過,2016年底開始,他通過兩個方式私吞保險箱內的現金。他在向其他銀行採購貨幣後,會從中偷取部分款項,再用一捆捆的假鈔或紙張取而代之。他也會在客戶提款時,從保險箱提出額外的現金,中飽私囊。
直到2018年8月底,銀行一名職員發現一個裝有紙張的信封,並向上級彙報,被告才承認盜用公款,並在過後歸還了6萬2000多元(約18萬6000令吉)。
案發時,他患有賭博障礙症,把偷來的錢拿去還債、賭博和消費。但控方認為這和他挪用公款沒有直接關係。
根據法官的裁決,被告的刑期將從2019年10月被拘押開始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