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七旬老婦以新加坡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名義欺騙油站老員工13萬新元,被判入獄2年3個月,昨日再次提出上訴,否認行騙,不過法官不買帳維持原判,老婦仍須吃牢飯。
73歲的被告陳慧娥(阿娥)是在2017年被控,控方指她14年內假借「李光耀」之名,每個月騙走77歲油站員工陳宣江(陳伯)至少500新元
阿娥面對169項欺騙控狀,她否認有罪,案件2019年1月開審,國家法院法官在2020年7月判她罪成,之後判她入獄27個月。
她不滿判刑,提出上訴,案件前年移交國家法院針對部分證據重審,國家法院法官最終維持原判,判被告罪成。
阿娥昨日上午到新加坡高庭提出上訴,高庭法官陳詞時指出,同意國家法院法官的判斷,維持入獄2年3個月的原判,並諭令阿娥兩周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