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岳母給了女婿9萬元要他轉讓洗衣店,但女婿收了錢卻沒轉讓,稱那是岳母付的「顧問費用」,鬧得岳母起訴女婿,兩人對簿公堂。
根據高庭判詞,起訴人陳妙香是答辯人王繼勇的岳母。王繼勇經營一家洗衣店。
陳妙香稱,2013年3月5日,她給了王繼勇9萬元,要王繼勇轉讓洗衣店給他,並指王繼勇收下了錢,但最後並沒轉讓洗衣店給她。
她也稱,2015年5月,王繼勇與女兒提議,以14萬元買回洗衣店。陳妙香同意這個安排,但稱王繼勇之後反悔。陳妙香因此入稟國家法院起訴王繼勇,要求對方或把公司轉讓給她,或給她14萬元。

洗衣店位於巴耶烏美工業園內。
根據判詞,王繼勇承認自己收下9萬元,但他稱那是陳妙香付給他的「顧問費用」。王繼勇稱,陳妙香想用一年時間在他的公司學習如何經營洗衣店,陳妙香給他9萬元是為了讓他當顧問,而不是要他轉讓洗衣店。王繼勇也提出反訴,向陳妙香索賠12萬7500元的顧問費用,以及為員工追討7萬2200元的薪水。
國家法院法官審理案件時指出,洗衣店雖然在王繼勇名下,但陳妙香已經在管理生意,例如洗衣店的財務已經全權由陳妙香處理。法官因此認為,陳妙香實際上已是洗衣店的老闆。
法官也指出,洗衣店的生意並不復雜,陳妙香要用王繼勇的店來學習經營的這個說法,可信度不高。
國家法院法官因此認為,雙方並不存在王繼勇當陳妙香生意顧問的協議,加上他也承認收了陳妙香的9萬元,因此判定王繼勇得將洗衣店轉讓給訴方,而陳妙香無需賠償12萬7500元的顧問費用。不過,法官裁定陳妙香必須支付王繼勇7萬2200元的員工薪水,陳妙香對此不滿,因此上訴至高庭。(人名音譯)
說好讓岳母呆一年
根據判詞,女婿稱原先說好讓岳母在洗衣店呆一年,但過了一年岳母卻仍繼續管理洗衣店,他因此要岳母支付12萬7500元的顧問費用。
另外,王繼勇稱為了洗衣店額外聘請員工,因此多出了7萬2200元的薪水開支,但陳妙香並沒支付薪水。王繼勇稱,額外聘請的員工包括幾名司機和他的太太,即陳妙香的女兒。王繼勇在庭上呈上證據,證明有支付員工薪水。
但之後岳母上訴得直,無需支付女婿追討的7萬2200元薪水開支。
根據判詞,高庭法官指出,王繼勇反訴的前提是雙方存在「顧問協議」,他是為了陳妙香而額外聘請員工。
高庭法官扎出,國家法院法官已經判定,這個「顧問協議」並不存在。換句話說,王繼勇為了陳妙香額外聘請員工的說法就說不通了。
高庭法官因此認為,國家法院法官令陳妙香賠償王繼勇7萬2200元是錯誤的判斷。
高庭法官也指出,如果陳妙香真的拖欠薪水,那應該由員工索賠,而不是王繼勇代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