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於2026年10月12日逮捕了兩名年齡分別為54歲和59歲的中國籍男子,他們涉嫌在飛機上實施兩起獨立的盜竊案。
2026年10月12日上午約9時45分,機場警察分隊的警員在樟宜機場4號航站樓開展了一項針對飛機盜竊案的專項行動。在行動過程中,警員逮捕了兩名男子,發現他們持有三張不屬於自己的銀行卡。
進一步調查顯示,這兩名男子在從胡志明市飛往新加坡的航班上,從兩名乘客的包中竊取了銀行卡。兩人分別從存放於行李架上的不同乘客包中拿走銀行卡,隨後在受害者尚未察覺卡片丟失的情況下下機。
這兩名男子將於2026年10月14日在法院被起訴。根據《1871年刑法》第379條以及《1971年東京公約法》第3(2)條,他們將被指控在飛機上盜竊。該罪行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處以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對飛機上的盜竊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並將不遺餘力地抓捕此類犯罪分子,將其繩之以法。
同時,警方提醒公眾在飛機上採取預防措施,避免成為犯罪受害者:
請始終隨身攜帶現金或貴重物品,不要將其放置在頭頂的行李架內;
在飛行過程中,請警惕那些打開行李架並翻找他人行李的乘客;
一旦發現此類可疑行為,請立即通知機組人員。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10月13日 晚上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