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Raj Nadarajan/TODAY
辯稱對方對他有意,在校園溫習室非禮女生的新加坡管理大學男生上訴被駁回,高庭法官斥責他「顯然是用下半身思考」。
25歲的被告李彥儒(Lee Yan Ru)去年10月被判監禁十個月外加三下鞭刑,隨後針對罪成和判刑提出上訴。他被指於2019年1月8日,在新大校園的溫習室非禮女生,趁女生睡著時,壓在她身上自慰,用下體磨蹭她的胸部。
受害者案發時21歲,是另一所大學的學生,通過社交媒體平台Instagram認識被告,被告約她到新大校園溫書。
根據TODAY報道,被告不否認壓在她身上自慰,但他聲稱對方對他有意,所以他相信她是同意他這麼做的。
被告的律師指出,被告在案發前同受害者一同抽菸時曾觸碰她的胸部,相信她沒有作出反應;法官指出,受害者隨後走開,可以視作是對他的行為所作出的反應。
律師也稱,被告裸露出私密部位,放在她的大腿上五分鐘,受害者也沒有說什麼或做什麼,而被告理解為對方不打算跟他發生性行為,但認為對方不介意他向她裸露。
被告在審訊中承認,當他趁受害者睡著時在她身上自慰時,對方叫他停止,而他回覆說「再多一下」。律師說,受害者隨後沒有反應,也沒有將他推開或進一步抗議,所以被告有理由相信對方是同意的。
但是法官不接受這些說法,並指出受害者至少四次拒絕被告,包括在他把手伸入她的衣服捉住她的胸部時把他的手指掰開,以及多次閃避他的親吻。
法官認為,受害者在案發前的反應顯示她並不同意被告的行為,而即使她同意了,被告也沒有理由相信她就會同意讓他進行更為親密的行為。
法官說:「事實就是,被告一時『性起』,顯然是在用下半身思考。」
法官維持了原判,但允許被告延遲一周開始服刑,以讓他處理學校等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