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展到一定的階段,無論是為了可持續發展的長遠目標,還是為了解決資金缺口的瓶頸,將企業推向資本市場,將其市場化,以此獲得所需資金,都是一條切實可行的道路。香港和新加坡都是最受歡迎的上市選擇,這兩個地區具有成熟的資本市場和國際化的金融環境,吸引了大量的中國企業選擇在這裡上市。今天,我們就來看一下在新加坡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區別。
01 新加坡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概覽
新加坡交易所(SGX)和香港交易所(HKEX)是亞洲兩個重要的交易所,它們在資本市場和金融服務領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1.新加坡交易所(SGX)概況
新加坡交易所(Singapore Exchange Limited,SGX),簡稱新交所,是亞太地區首家集證券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於一體的企業股份制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的前身為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973年5月24日,1999年12月與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合併成立了現在的新加坡交易所。2000年11月23日成為亞太地區首家通過公開募股和私募配售方式上市的交易所。
新加坡交易所集團是亞洲領先且備受信賴的證券和衍生品市場基礎設施,以最嚴格的監管標準運營股權、固定收益、外匯和大宗商品市場,並同時提供跨資產的可持續金融創新平台(SGX FIRST)。作為亞洲最國際化的多元資產交易所,新交所提供上市、交易、清算、結算、存托和數據等一站式整合服務。在新交所上市約40%的公司和超過80%的債券均來自新加坡以外地區。新交所更為中國、印度、日本和東協的基準股票指數提供了全球流動性最佳的離岸市場。
截至2023年5月12日,新交所4月證券市場成交量為27025萬股,證券市場成交額為18609百萬美元,上市證券總數為645,總市值達824842百萬美元。由於新交所上市公司繼續開拓股權資本市場,4 月份新交所證券的二次融資幾乎同比翻了一番,達到 5.449 億新元。4 月份 41 只新上市債券的發行額為 166 億新元,與上月持平。


截至2023年2月9日,新交所集團2023財年上半年實現凈利潤2.37億新元,總收入增長10%,達5.714億新元,共計 449隻債券上市,發行金額達1043億新元,共計4隻新股上市,募資金額達970萬新元。二級市場融資金額達 24 億新元。

2.香港交易所(HKEX)概況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HKEX),簡稱香港交易所或港交所,為全球主要交易所之一,為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控股公司,在香港及英國倫敦均有營運交易所,旗下成員包括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期貨結算有限公司,還包括基本金屬市場──英國倫敦金屬交易所、倫敦金屬交易結算所。

截至2023年4月26日,港交所2023 年第一季收入及其他收益為 55.58 億港元,公司資金的投資收益凈額為 5.49 億港元。2023年第一季新股上市申請勢頭仍然強勁,截至2023年3月31日共有超過 90宗申請在處理中。2023 年第一季共有 58 只債券於聯交所上市(包括由世界銀行以巨災債券形式發行的香港首隻上市保險相連證券),總集資額逾1780億元,當中有17隻綠色/環境、社會及管治(ESG)相關債券上市,總集資額達 792 億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市場上共有1701隻上市債券,估值超過5.7萬億元,香港交易所可持續及綠色交易所(STAGE)載有共131隻來自領先發行人以可持續發展為重點的產品(包括債券及 ETF)之信息。


02 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
新加坡交易所主板適合發展成熟的企業需要,尋求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須達到准入門檻,包括最低利潤和/或市值水平。 公司可通過首次公開招募(IPO)的方式上市,向大眾發行新股或發售現有股份。為此,申請上市的公司必須根據《新加坡證券及期貨法》(SFA)和《新加坡證券及期貨條例》(SFR)編制招股說明書,並提交給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招股說明書將在新加坡金管局的網站(OPERA)上發布,為期不能少於7天,以徵求公眾意見。

1.新交所主板上市要求
①量化要求(主板准入標準) 有意加入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主板的公司必須滿足如下任意量化要求: a.上一個期財政年度綜合稅前利潤不低於3000萬新元,且擁有至少三年的經營記錄; b.在上一個財政年度實現盈利,根據發行價和招股後的已發行股本計算的市值不低於1.5億新元,並且擁有至少3年的經營記錄;或 c.在上一個完整的財政年度內有經營收入,以及根據發行價和招股後的已發行股本計算的市值不低於3億新元。對於房地產投資信託和商業信託,如果滿足3億新元的市值要求,但並無歷史財務資料,只要能夠證明在上市後立即產生經營收入,則也可根據本規則提出上市申請,經營記錄不少於1年。

②MOG要求
未能達到上述量化要求的礦產、石油和天然氣(MOG)企業如需尋求上市,必須滿足下列額外條件: a.根據發行價和招股後的已發行股本計算的市值不低於3億新元;和 b.披露其進入生產階段的計劃、重要事件及資本開支情況。這些計劃必須有獨立合資格人士的意見作為支持。

適用於所有石油天然氣公司的要求
a.在公司擁有勘探和開採權限的特定區域內建立了足夠的資源,並且必須有獨立合資格人士的報告作為支持,有關資源須至少達到推定資源量(礦產)或表外資源量(石油和天然氣); b.運營資金須足以滿足上市後18個月的資金需求; c.至少擁有一名具備業內經驗和專業知識的獨立董事; d.委任一家具備相關行業經驗(包括機構本身及其審計合伙人在內)的審計機構。
③其他要求

2.中國企業赴新加坡直接上市框架
作為亞洲的門戶,新交所為符合新加坡監管及治理標準的中國公司提供極具吸引力的平台,使其有機會接觸到全球投資者。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的支持下,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現在可依據直接上市框架尋求在新交所主板直接上市。
主要要求如下:
①潛在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和新交所提出申請; ②申請人必須符合中國的所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新加坡和新交所的所有監管要求和標準; ③中國證監會將審核這些申請,然後就發行人在新加坡上市發出行政許可批文; ④在獲得行政許可批文和取得令人滿意的審核結果後,新交所將賦予發行人上市資格; ⑤申請人的財務報表必須由註冊會計師根據《新加坡審計準則》、《國際審計準則》或美國公認審計準則進行審計。

03 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港交所主板是為較成熟公司而設的市場,上市公司須符合盈利或其他財務要求。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來自許多不同行業,其中包括綜合企業、銀行、地產發展商、網際網路公司以至保健醫療服務供應商等等。發行人可選擇以股份或香港預托證券形式在香港主板上市。
以下為股本證券上市須符合的基本條件,除非另有說明,此等條件適用於每一種上市方式,並且適用於新申請人及上市發行人(包括《上市規則》其他適用條款下視為新申請人的上市發行人):

1.基本條件
發行人必須依據其註冊或成立所在地的法例正式註冊或成立,並須遵守該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綱及細則或同等文件的規定。 發行人註冊成立地及中央管理及管控所在地的法定證券監管機構均必須是《國際證監會組織多邊諒解備忘錄》的正式簽署方,好使證監會在有需要進行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而海外發行人的紀錄、業務經營、資產及管理均位於香港境外時,證監會可向海外法定證券監管機構尋求監管協助及取得資料。(除非獲得豁免)
發行人及其業務必須屬於香港交易所認為適合上市者,如發行人是一家香港公司,則不得是《公司條例》第11條所指的私人公司。發行人必須符合《上市規則》中的「盈利測試」要求,或《上市規則》中的「市值/收益/現金流量測試」要求,或《上市規則》中的「市值/收益測試」要求,除非獲得豁免或符合某些特殊條件。
①「盈利測試」要求

②「市值/收益/現金流量測試」要求

③「市值/收益測試」要求
除非獲得豁免,否則,新申請人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a)具備不少於3個會計年度的營業記錄;
(b)至少前3個會計年度的管理層維持不變;
(c)至少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擁有權和控制權維持不變;
(d)上市時市值至少為40億港元 ; 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