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常說好聚好散,明星離個婚常常打出來旗號都是「性格不合」、「聚少離多」,大家離完了還能互相祝福安好。(私底下的撕只要不曝光,就是離婚愉快~)

餃子媽常想,嘿,這還挺想得開。
哪像我一新加坡朋友啊!結婚沒半年就想離,但因為沒有滿3年不准提出離婚訴訟,一直拖著,拖到最後—— 他們又和好了??!! 並沒有
拖到滿3年,他們才終於有資格開始離婚了


在這裡要離個婚簡直就是難於上青天:新加坡,它就沒有和平分手這一說!要離婚,夫妻倆打個官司先!
我們有時也私下裡推測,這是不是也是新加坡40+單身男女遍地的原因之一啊,畢竟,結婚,扯個證、找人證個婚就好,想離,沒個3、4、5、6年,你想得美~~

有時聊留學、聊雞娃聊到深處,會有中國國內的朋友跟我打聽:
聽說新加坡沒有婚姻法只有《婦女憲章》?
聽說新加坡男方想離婚要向女方支付贍養費,直到她再婚?
聽說新加坡好多單身富婆都是離婚離成富婆的?
聽說新加坡明星很少離婚,是因為離婚非得撕破臉打官司不可,打了這種官司,十有八九也人設崩塌了?
…… 最後大家基本上都用這一句結束聊天:新加坡!真好呀!
艾瑪,新加坡好不好不好說,但我算看出來了,現代老母親的八卦胸懷都是跨越山河般博大啊!
新加坡離婚程序,有可能改革
不過,新婚先綁定3年,真的就是對新婚夫妻好嗎?一向能聽到民眾呼聲的新加坡政府,也在思考。
最近新加坡「離婚市場」有了新動向:新加坡的婦協覺得新婚3年不能離,會讓不愉快的婚姻更痛苦,建議縮短成1或2年。

不僅有縮短3年不能離的想法,新加坡政府還進一步考慮推行「和睦離婚」。要知道,在新加坡的現有婚姻法律框架內,要離就得打官司。
新婚3年內想離?難!
結婚3年內想離婚,必須得是「所託非人類」,提出離婚的訴訟方遭受到了異常的傷害:
嚴重的家暴
嫖妓成癮
極端變態的性行為
反正,一般人干不出來這事兒。

要是沒那麼嚴重,抱歉,新政策出來之前,還是得熬夠結婚3年。
離婚必要條件
即使你完成了離婚第一步「已經結婚3年」,也不能用什麼「性格不合」、「不再愛了」、「因了解而分開」……那些溫柔委婉的理由離婚。
要離,得有「重磅事件」開路:
配偶通姦;
配偶行為不可理喻;
拋棄配偶超過2年;
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分居3年;
有一方不想離,那就再加1年,分居4年。
我們來一一解析一下:
第一條
大家都懂,既然出門拈花惹草了,那就再也不要回來了。但是!用來作為呈堂證供,對方拉拉小手、打個啵可沒法成為證據,想要作證據得是狠招——啪啪啪照片、錄像或者聊天記錄證明他們有做過才算。
第二條
可不是你說不可理喻就不可理喻了,啥言語冷暴力、思想PUA、生活不和諧可都不行,得是有證據的家暴、濫賭這種連跟對方成為朋友的心思都沒有的爛行為才行。此處家暴是指有醫生驗傷證明那種。

第三條
emmm……現在通訊手段那麼發達,在新加坡這個小島能失聯兩年,也是挺不容易了,這條有點過時了。
第四條、第五條
可以一起說。如果雙方都覺得對方沒啥大錯,我就是不想跟TA過了,OK分居3年就可以提出離婚。如果一個想離一個不想,那就麻煩了,需要再疊加1年,一共分居4年才能提出離婚訴訟。
但是呢,這個說起來簡單,做起來略困難。新加坡這個「分居」,是0交流分居,別夫不夫妻生活了,就連關於「家庭和小孩」的任何探討都不可以!

據說,根據這兩條離成的,大機率是孩子長大離家的中老年夫妻——相看兩厭久了,漠視起來對方比較輕車熟路啊!
「和睦離婚」有可能了!
都對簿公堂了,舉證、指證、反駁、開撕……勢必撕破臉啊!新加坡私家偵探和離婚律師不要太吃香。
有時,婚外情調查這個小小翅膀,還會扇起社會巨浪。
2019年,新捷運(SBS)公司總裁顏睿傑就被一家私人偵探事務所爆出了和女下屬搞婚外情,他也因此辭職。而據說僱傭私家偵探的,是那名被戴了綠帽的女下屬的丈夫。

私家偵探公開的偷拍正面照
扯遠了,由於在新加坡離婚,必須舉證對方的過失、互揭瘡疤,很多怨偶在打完官司之後,對對方的怨恨就更深了,別說以後還做兄弟了,就連親生的小孩,都不想談了。
為了讓新加坡人離婚也能柔軟一些,新加坡政府有意就是否施行「和睦離婚」(amicable divorce)一事徵求民眾的意見。 如果成功,離婚就不必非得法庭上見了,只要「倆人商量好」,離了還是好兄弟,還是能好聚好散的。


不過,為了防止出現30+結三次離兩次這種現象出現,新加坡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也強調,還是會保留須結婚至少三年才能提離婚、離婚申請需三個月才能敲定等保障機制。
既然緣分一場,還是且行且珍惜。甜蜜的婚姻都離不開用愛經營,用智慧去修行。
你覺得如果新加坡也可以「和平分手」了,會對孩子的撫養安排的更好一點嗎?有沒有可能讓更多的年輕人把結婚、離婚當兒戲,更不珍惜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