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案規定本地所有電動車充電設施須獲認證並符合充電標準

電動車充電器。(圖:法新社/JENS SCHLUETER)
《電動車充電法案》在國會提出一讀。
新法案一旦通過,陸路交通管理局將有權力對電動車充電器的供應、安裝、認證、使用和維修等進行監管。
法案規定本地所有充電設施必須獲得認證並符合充電標準。充電設施也必須先註冊,並按照相關標準進行定期檢查。
為確保公共充電設施可靠,提供充電服務、電池替換等服務的業者都必須獲取執照,並遵循陸交局有關共享數據,以及維修充電設施等要求。執照有一定的有效期,到期後可申請更新。
法案也規定建築和電力工程發展商在興建中,或把總樓面面積增加50%上,以及獲准把電負荷增加到280千伏安以上的發展項目提供電動車充電設施。
這些發展項目的每25個停車位,必須設有一個充電樁,停車場電房也要有能力為每個汽車和摩托車停車位提供至少1.3千伏瓦的電量。
陸交局表示,法案一旦通過,預計將在明年下半年之前生效。
當局將給予供應商和業者時間做出調整,以符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