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也稱為極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儘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越來越多的國家傾向於對死刑持嚴格限制的態度,新加坡常駐聯合國副代表石明光指出,聯合國《人權宣言》並沒有禁止死刑,《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規定,在還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可以對最嚴重的罪行適用死刑。

01:全球死刑判處最多的國家,也是全球最民主的國家之一
很多人可能都不清楚,新加坡是全球民主化程度最高的國家,也是死刑判處比例最高的國家,同時也是全球治安最好的國家之一。
2001年共執行了70次死刑,而同年在美國只執行了66次。而且新加坡的死刑判決是絞刑,這在大多數國家已經被廢除。
2016年的時,新加坡政府曾隨機選出2000名公民和永久居民,代表新加坡全體人民接受問卷調查,82%新加坡人認為應該保留死刑,認為死刑有助遏制嚴重罪案的發生,只有一成的人認為應該廢除死刑。

02:不只有擁有絞刑,還有世界及少的鞭刑
1993年,新加坡有3244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到了2007年時,已經翻了一倍,至6404罪犯。刑鞭長1.2米,粗1.3厘米(半英寸)。
打鞭要求一鞭下去,皮開肉裂,異常疼痛。打完一鞭後,醫生便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來,等傷好以後再受第二鞭,這對於罪犯的震懾很大,因此,遭受過過鞭刑的罪犯再犯率很低。
至如今,新加坡至少有30種罪名適用於鞭刑,並且適用鞭刑的名單依舊在不斷的延長。
其中既包括強姦、搶劫、販毒等重罪也包括較輕的罪行如非法擁有武器(長刀、匕首等都算)、塗鴉(包括在公共場所或公共設施上)、挾持人質、重犯吸毒者、非法金融交易(有幾率被判)、逾期逗留超過90天(俗稱跳飛機)。

03:以鞭刑替死刑,成為全球治安最好的國家
2012年新加坡政府對死刑刑罰做了一次全面檢討,檢討結果再次肯定死刑的適用性,死刑對罪犯能起有效的阻嚇作用。
但2012年也修訂了相關法律,符合情況的運毒跑腿,以及罪責較輕的謀殺犯,不必面對強制死刑,以鞭刑代替死刑。
一旦被判鞭刑,至少3鞭!對成年罪犯一次最多判24鞭,那些對14歲以下青少年實行性犯罪的人則要接受至少12鞭的懲罰,並處以8-20年的監禁。
死刑絕不是為了「處死人」而存在。
石明光曾說:對許多國家而言,死刑意味著刑事司法公正,而不是一個人權問題。我們認為每一個新加坡公民都有權生活在一個安全、沒有犯罪威脅的環境中。
顯然現在的新加坡已經做到了,並且也成為了全球治安最好的國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