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鄰居糾紛爆衝突!不滿樓上鄰居單位頻發噪音,男子拿竹竿去鄰居家對質,鄰居則拿刀子「 還手」,結果砍傷男子的臉和身體。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1月17日凌晨1時半,地點在勿洛北3街第544座組屋4樓的一間單位外。
被告是58歲的林志強(譯音),他昨早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的控狀。

被告林志強(譯音)承認用廚房刀砍傷鄰居。(圖/海峽時報)
案情顯示,被告在約3年前與住在樓下單位的鄰居發生幾次糾紛,起因都是被告住家發出的噪音。
案發當天凌晨1時半,被告在喝了酒後回家,聽見門外有敲擊聲。他打開大門一看,發現住在樓下的67歲鄰居,拿著約70公分長的竹竿站在他門外,質問被告為何那麼吵。
被告對此以福建粗話回應鄰居,兩人之後互爆粗口辱罵彼此。鄰居挑釁被告,要被告出來,兩人當面解決噪音糾紛。
被告不甘示弱,到廚房拿了一把2 0公分長的刀子,打開鐵門後便往鄰居方向沖。
鄰居見狀,用手中的竹竿揮打被告頭部,被告也揮舞著刀子,並在過程中,砍傷鄰居的臉、右手臂和右手。
被告最後將竹竿搶走,鄰居則逃回家裡,現場留下一條血跡。鄰居室友聽見爭執聲後報警。
被告昨早認罪,案展31日下判。
用竹竿攻擊被告
鄰居也坐牢一周
鄰居事後也被控上法庭,9月時被判坐牢一周。
鄰居案發後被送往樟宜綜合醫院接受治療,被診斷臉部、嘴唇和右手臂割傷,但傷勢不重,沒有留疤。
他同樣也面對一項蓄意傷人的控狀,指他用竹竿攻擊被告頭部。他在9月被判坐牢一周。
律師:被告其實是受害者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 是鄰居上門挑釁的,被告是受害者,要求法官判被告最高5000元罰款或坐牢一周就好。
律師表示,被告知道自己做錯事,不該到廚房取刀子,但被告沒有預謀幹案,是鄰居半夜拿著竹竿上門挑釁在先;鄰居在過程中也有用竹竿攻擊被告頭部,被告其實是受害者。
律師表示,鄰居若對被告有何不滿,應該到市鎮理事會投訴。
控方在陳詞時則表示, 被告在喝酒情況下,使用武器砍傷鄰居,而且臉部是人體脆弱部位,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8至1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