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 在新加坡註冊獨資企業,這種行為最高罰10,000新元

2024年05月15日   •   8424次閱讀

在新加坡,是否需要註冊消費稅(GST)取決於你的企業營業額。 一些獨資企業的經營者可能會錯誤地認為,只要他們註冊多家完全獨立的獨資企業,並且以不同名字命名,就可以不用進行GST註冊。 結果,由於不遵守GST規定,導致公司接到新加坡稅務局(IRAS)的罰款和處罰。

今天就和大家聊聊有關新加坡消費稅 (GST) IRAS 申報合規性的一些常見問題。

首先,企業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必須進行GST註冊:

你的企業在年底的應稅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元,或者

你預計在未來12個月內的應稅營業額將超過100萬新元。

那麼,應稅營業額該如何計算呢?

應稅營業額包括:

1. 標準稅率供應(如本地商品或服務供應)

2. 零稅率供應(如商品出口或國際服務供應

應稅營業額不包括:

1. 免稅供應(包括屬於國際服務定義內的免稅供應,如提供給海外人士的金融服務,因此是零稅率的)

2. 範圍外供應(貨品在海外,直接賣給外國客戶,貨品沒有進來新加坡)

3. 固定資產銷售(如機械、設備、辦公樓和家具的銷售)

當企業主註冊多家完全獨立的獨資企業,需要注意的是:

獨資公司(個體經營者)需要將所有獨資業務的營業額與你從貿易、職業或職業中獲得的收入(例如計程車司機、小販、保險代理人或多層次營銷代理人、健身教練或會計師等自由職業者)結合起來計算。

因為在法律上,所有由同一獨資經營者控制的企業都被視為「單一實體」

如果你合理預期未來12個月的總營業額將超過100萬新元,你必須立即註冊GST。

即使你不符合強制註冊條件,但如果滿足以下條件,你也可以在仔細考慮後選擇自願註冊:

企業有應稅供應;

企業的供應完全在GST的徵稅範圍之外(例如,未進入新加坡的貨物銷售或運輸中的貨物)

企業提供的是金融服務,且為國際服務。

如果企業沒有計劃進行這些供應,則不應註冊GST。

逾期註冊可能會帶來罰款和其他後果,包括:

你的註冊日期將追溯到你本應註冊的日期。

你需要從註冊生效日期開始,為你過去的銷售核算並支付GST,即使你沒有從客戶那裡收取任何GST。

你可能面臨高達10,000新元的罰款應付GST的10%的罰款以及可能會面臨被政府起訴。

因此請確保及時了解並遵守相關法規!

請注意,我們通常不建議以個人名義為獨資企業註冊GST,因為這可能會帶來GST相關的連帶影響。 例如,獨資經營者在註冊GST之前可能以個人名義持有資產

一旦以個人名義註冊GST,出售該資產時可能需要繳納GST,而在購買時可能沒有支付或無法抵扣進項稅。

為了有效管理GST風險並保持個人與商業財務的分離,建議通過公司而非獨資企業的形式進行GST註冊

如果預計企業的營業額將很快達到100萬新元,或者企業願意自願註冊GST,那麼提前規劃並設立公司進行註冊是一個明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