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免稅條款】增強型基金免稅計劃13U(二)

2024年09月20日   •   855次閱讀

新加坡的13U計劃,全稱為增強型基金免稅計劃(Enhanced Tier Fund,簡稱ETF),是根據《1947年所得稅法》第13U條設立的,旨在為基金經理管理的基金提供收入免稅優惠,本文我們將介紹該計劃的詳細規定及在家族辦公室項目中的應用情況。

3U計劃的規定及要求

13U計劃允許主基金、聯接基金、特殊目的公司(SPV)等結構申請免稅,但需滿足以下條件:

- 核准人員必須是基金經理在新加坡管理的基金所產生的。

- 對於主從基金結構,核准人員需滿足特定條件,包括作為主基金或聯接基金的合伙人、受託人等。

- 對於主從基金-SPV結構,核准人員需滿足更為複雜的條件,涉及多種實體。

- 對於主基金-SPV結構,核准人員同樣需滿足特定條件。

法規還允許:

- 規定免稅收入金額。

- 規定扣除費用、津貼和損失。

- 在不合規情況下,向合伙人追償稅款。

- 對不遵守條件的個人或實體追回稅款。

13U計劃的應用

13U計劃在家族辦公室項目中得到廣泛應用。該項目的基礎架構通常包括以下兩家公司:

1.基金實體:13U計劃的基金實體形式靈活,可以是基金公司、信託、有限合夥企業等,包括可變資本公司(VCC)。該實體通過持有各類資產,如金融資產、保單、股票等,在滿足特定條件下,可申請13U稅收豁免。若持續滿足條件,基金公司有機會終身享受免稅待遇。

2.基金管理公司:與13U計劃配套的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是在新加坡註冊運營的,可為家族辦公室提供基金管理服務。該公司需申請牌照運營,但對於家族辦公室項目,可申請豁免持有基金牌照。家族成員可作為投資經理,申請新加坡就業准證(EP),成為新加坡稅收居民,享受海外來源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免收待遇,並有機會申請永久居民(PR)。

新加坡家族辦公室項目為財富家族提供了全球布局和身份籌劃的重要途徑。通過這一項目,家族成員可以在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管理家族資產,同時享受稅收優惠和身份規劃的好處。

13U計劃為基金經理和財富家族提供了強大的工具,不僅有助於資產保值增值,還為家族成員提供了優化的稅收和身份規劃方案,進一步鞏固了新加坡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