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26歲大馬男子與兩名同夥串謀來新加坡犯案,依照犯罪集團指示到手機店盜刷信用卡,購買總值超過4萬新元的蘋果手機後轉售,東窗事發後,其中一名同夥早前認罪判監,26歲男子被判入獄兩年。
馬來西亞籍被告丁俊浩共面對9項詐欺和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他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被告的兩名同夥是唐振發(27歲,馬來西亞籍)和廖偉政。唐振發早前被判入獄一年11個月,廖偉政目前仍在潛逃。
案情顯示,被告和唐振發是兒時朋友,兩人也從事司機工作,負責載送顧客來回新加坡和馬來西亞。被告和廖偉政則是室友,兩人在馬來西梗柔佛的同一棟公寓租房子。
2024年11月,廖偉政詢問被告是否要賺外快,指一名叫「老闆」的人提供他多張偷來的信用卡,他和被告則須在新加坡用這些卡,大量購買蘋果手機,事後在馬來西亞轉售。
每轉賣一台手機,「老闆」答應支付廖偉政500令吉。廖偉政提議與被告分享,獲被告同意加入。
由於兩人需要一輛車在新加坡出行,被告便叫廖偉政拉攏有車的唐振發,後者同意加入。在3人協議下,廖偉政會獲得50%的酬勞,被告和唐振發則平分另外50%。
11月8日,3人搭乘唐振發的車入境新加坡,併到4家手機店干案。廖偉政事先將偷來的信用卡綁定在他的手機錢包應用程式,並和被告到店裡購買手機,唐振發則負責載送兩人到目的地。
庭上透露,在烏節路的一家手機店,兩人原本購買13台手機,但因大量購買手機引起一名職員懷疑。職員隨後扣押5台手機,要求出示護照進行驗證,兩人見狀便帶著其餘8台手機離開。
3名同夥一共從4家手機店購買總值約4萬5291新元的23台手機。他們後來帶著18台手機回馬國,廖偉政也將手機轉售。被告和唐振發各獲得2250令吉的酬勞。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於11月10日載客入境新加坡時被捕。唐振發則從報章得知他被警方通緝後,11月24日返回新加坡自首,至今也作出2000新元賠償。
代表被告的是來自Fervent Chambers律師行的倫曜東律師。律師指出,被告並非主謀,這些罪行主要由目前在潛逃的廖偉政一手策劃。
被告已知錯也感到後悔,念他是一名初犯且儘早認罪,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部分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