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全球化的商業環境中,選擇合適的註冊地對於企業的稅務優化和運營策略至關重要。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征途中,稅收不僅是成本考量,更是戰略布局的一部分。
在亞洲範圍內,新加坡和香港的稅收制度備受關注,但它們的複雜性和差異性往往讓許多企業家在決策時陷入深思。今天小編分析新加坡與香港兩地稅收制度的差異,為你揭開它們的神秘面紗!
新加坡vs香港——稅收制度
1 新加坡稅收制度
·企業所得稅:
新加坡的稅收制度以屬地原則為基礎,對新加坡居民企業和在新加坡管理或控制的企業徵稅。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7%,但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稅收優惠和減免措施,以支持中小企業和新成立的企業。例如,初創企業前20萬新幣的應稅收入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免稅額。

·個人所得稅:
新加坡採用累進稅率,起征點為2萬新幣,稅率從2%至22%不等,高收入者稅率可達24%。此外,新加坡還設有消費稅(GST),對消費品和服務徵收7%的稅費,這是國家收入的重要來源。
·其他:
除了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新加坡還設有財產稅、印花稅等稅種,但並非所有公司均需繳納,具體取決於公司性質和業務範圍。
2 香港稅收制度
·利得稅(企業所得稅):
香港的稅收制度則遵循地域來源原則,即僅對在香港境內產生或源自香港境內經營的利潤徵稅。利得稅(企業所得稅)稅率結構為兩級制:首200萬港幣利潤稅率為8.25%,超出部分稅率為16.5%。這一稅率結構使得香港成為亞洲地區稅率最低的城市之一。

·個人所得稅:
香港採用累進稅率,稅率範圍從2%至17%不等,針對在香港工作所得的收入(如薪金、工資、董事酬金等)徵稅。此外,香港還設有物業稅,對香港業主出租物業(土地和樓宇)的收入徵稅。
·其他:
除了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香港公司還可能涉及印花稅等其他稅費,具體取決於公司業務性質和經營情況。值得注意的是,香港一般不徵收商品稅,但烈酒、煙草、碳氫油及甲醇等特定商品除外。
新加坡vs香港——
15%的全球最低實際稅率
經合組織在2021年促成的15%全球最低稅協議,旨在組織跨國企業透過在低稅率國家註冊,來減少繳納的稅款。新加坡財政部和香港政府均表示將從2025年起,對受涵蓋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實施15%的全球最低實際稅率。

新加坡新任總理黃循財在2024年財務演講中表示,新加坡支持BEPS2.0倡議,對大型跨國公司集團實行15%的全球最低實際稅率。
另外,香港政府也在《2023-24稅務年報》中提到「政府公布計劃由2025年起實施全球最低實際稅率」。

新加坡vs香港——稅收差異
1 稅率結構
·企業所得稅:
新加坡--稅率固定為17%,但會提供廣泛的稅收優惠;
香港--稅率較低,分為兩級制,利潤=200萬,稅率為8.25%;利潤>200萬,稅率為16.5%。
·個稅:
新加坡--稅率範圍在2%-22%不等,高收入者稅率達24%,簡單明了,設有較高起點,使大多數普通收入者能夠享受到較低的稅負。

香港--稅率範圍在2%-17%不等,範圍較窄。但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對海外收入不徵稅,這一政策吸引了大量跨國公司和高凈值個人在香港設立總部或居住地。

2 稅種設置
新加坡--設有消費稅、財產稅、印花稅等稅種,但並非所有公司均需繳納,具體取決於公司性質和業務範圍;
香港--主要徵收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物業稅和印花稅等稅種,稅種相對較少且簡單明了。
3 稅收協定
新加坡和香港都與多個國家或地區簽訂了雙邊或多邊稅收協定,以避免雙重徵稅問題。
新加坡--稅收協定網絡更為廣泛,與約100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稅收協定;
香港--與47個國家簽訂了相關協定。

新加坡vs香港——
適合才是最重要的
新加坡與香港的稅收制度各有千秋。新加坡的稅收制度以靈活性和廣泛的稅收優惠著稱,適合中小企業和新成立的企業。
而香港的稅收制度則以低稅率和簡單的稅種設置著稱,對跨國公司和高凈值個人具有極大的吸引力。
在選擇註冊地時,企業應綜合考慮自身的業務類型、目標市場、規模和發展階段等因素,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稅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