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恐怖」夫妻僱主用盡「奇招」虐傭,導致兩名女傭過著非人般的生活。經兩輪審訊後,丈夫被判監67個月,妻子則須坐牢49個月加罰款。
不過,控方認為刑罰過輕,料在今午向高庭提出上訴,吁加重刑罰。
這對惡名昭彰的虐傭夫妻是 鄭偉傑(41歲)和謝韻玲(43歲)。《聯合晚報》過去報道,兩人分別面對23項控狀和19項控狀,指他們於2011年2月至2012年12月間在義順6道的住家,虐待印尼女傭菲蒂雅(33歲)和緬甸女傭苗苗丹(26歲)。
案發時,丈夫是資訊科技經理,妻子則是銷售經理。案件曝光後,兩人的惡行一一被揭發,包括懲罰女傭做伏地挺身和向神像膜拜100次,引起輿論與譴責。

綜合兩案件的刑罰,鄭偉傑一共坐牢67個月,謝韻玲則監49個月。(檔案照)
夫妻不認罪,國家法院先審理他們虐待印尼女傭菲蒂雅的控狀,審訊後判夫妻罪成,刑罰分別是坐牢28個月和兩個月。經控方上訴後,高庭今年3月把鄭偉傑的監刑,加重至43個月,謝韻玲的刑罰則保持不變。
三司也諭令虐傭夫妻賠償菲蒂雅,每虐待一次賠500元(1500令吉),加上女傭的收入損失,總賠償額達7800元(2萬3400令吉)。兩人當時獲准等到虐待苗苗丹的案件審結後才服刑。
接著,國家法院完成審理虐待苗苗丹的案件,今年3月判夫婦倆虐傭罪名成立,鄭偉傑坐牢24個月、謝韻玲坐牢47個月和罰款4000元(1萬2000令吉)。兩人也須賠償苗苗丹9500元(2萬8500令吉)。
綜合兩案件的刑罰,鄭偉傑一共坐牢67個月,謝韻玲則坐牢49個月和被罰款4000元(1萬2000令吉)。法官准許他們先回家安排他人照顧年幼孩子,定3月27日開始服刑。
不過,控方認為,兩名被告在苗苗丹案件中所面對的刑罰過輕,向高庭提出上訴,吁加重刑罰。高庭法官將在今天下午審理這起上訴案,虐傭夫婦沒有請代表律師。(人名譯音)
夫妻家中收藏多個藤條,用來對兩名女傭實施「酷刑」,包括打女傭的臉和頭部。女傭一天內只可以喝水和如廁三次,若犯規就得學兔子跳。
根據過去報道,受害女傭菲蒂雅與苗苗丹分別於2010年12月和2012月1月,開始到夫妻被告的家打工。
兩人在工作期間頻遭虐待和凌辱,男被告曾叫菲蒂雅站在凳子上,並把一個瓶子硬塞在她的嘴裡,長達半小時。
另一次,男被告懷疑女傭摸了家中神像,因此懲罰兩名女傭互相掌摑對方,以及向神像膜拜100次。男被告也用藤條打女傭的臉和頭部。
女被告則列出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包括女傭一天內只可以喝三次水,只能用廁所三次等,如果不照做就得學兔子在家裡跳來跳去。
慘遭虐待一兩個月後,菲蒂雅受到驚嚇,故意從女僱主的錢包偷50元(150令吉),希望能迫使被告把她送走。可是,被告沒有把女傭送走,反叫她簽下悔過書,內容包括讚揚被告是心地善良的僱主。
代表律師為被告求情時稱,父母親的虐傭行為「殃及」三個孩子,案件曝光後,孩子們在學校被同學羞辱和瞧不起,成長歲月留下陰影。
Post in: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