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人搶劫借貸公司近5萬元,案件主謀昨早(5月23日)被判入獄以及鞭打12下。
被告卡提克(23歲)面對10項罪名。除了傷人搶劫的罪名以外,他也因涉及其他案件面對持刀傷人、對警員動粗、偷竊,及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等罪名。
他昨早承認其中五項罪名,餘項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坐牢五年八個月又五周,並打鞭12下,和罰款3000元。
《新明日報》日前報道,搶劫案發生於2020年11月19日下午4時左右,地點是裕廊商業區路第135座的OT Credit借貸公司。
庭上揭露,被告是案件主謀,因缺錢慶祝屠妖節和買禮物給女朋友,他向兩名同夥建議搶劫借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