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裸禁錮虐死五歲女案 法官要被告先就謀殺控狀抗辯

新加坡最高法院
父親涉嫌將五歲女兒虐待致死案即將開審,法官拒絕控方在開審時同時審理同命案相關罪狀的申請,讓被告先對謀殺控狀進行抗辯,其餘控狀將暫時擱置。
這意味7月5日開審的案件,共面對26項罪狀的被告將只對謀殺罪狀進行抗辯,其餘的則暫時擱置。
這名43歲的男子早前面對的26項控狀當中,有11項和過世的女兒有關,包括在2017年8月虐死女兒的謀殺罪。
此外,被告也涉嫌在發現女兒喪命後,銷毀虐童證據,謊稱女兒是在遊樂場玩耍時,頭部撞到滑梯而喪命,以及案發當晚他整晚不在家。
控方早前向法官申請,在審訊期間同時審理謀殺罪以及同女童喪命相關的另外七項控狀。
控方昨天(19日)在案件續審時指出,被告給假口供和銷毀證據都是他精心策劃,圓謊以逃避虐死女兒罪責的一部分,因此應該一併審理。
辯方:同時審理將對被告造成偏見
不過,被告的代表律師說,如果將這些控狀一併審理會造成對被告的偏見,令他無法集中精力針對最嚴重的謀殺控狀進行抗辯。
法官最終決定先審理涉及謀殺的控狀,並將其餘控狀暫時擱置。案件定7月5日在高庭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