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業界與公眾有更多時間審閱委員會報告並提交意見,新加坡律政部(MinLaw)已將關於審議法律服務監管架構的公眾諮詢期延長五周,截止日期延至2026年1月14日。新加坡律政部於2025年10月16日發起該次為期八周的公眾諮詢,原定於2025年12月10日結束。

此次檢討由「新加坡法律事務所及合作監管框架檢討委員會」(Committee to Review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Law Practices and Collaborations in Singapore)編制報告,委員會由總檢察長Lucien Wong SC(黃魯勝)主持,成員包括新加坡律師公會代表、本地與外國律師、合作機構代表及公共服務部門人士。委員會在報告中提出共10項建議,涵蓋合作安排的准入條件、外國法律實體與外籍律師持股規定、律所律師組成要求,以及外國法律機構可從事的新加坡法律業務範圍等議題;上一次類似的檢討為2014年。
律政部11月24日發文告表示,截至2025年11月24日,律政部已就委員會的報告與近80家外國律師事務所進行了接洽,並將繼續與法律界的其他部門(包括新加坡律師事務所)保持溝通。這些溝通將持續至2026年1月。公眾可查閱委員會的完整報告,並通過以下連結就委員會的建議提交反饋:https://www.mlaw.gov.sg/public-consultation-on-the-report-of-the-committee-to-review-the-regulatory-frame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