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競爭日益加劇的當今時代,新加坡政府以其有效的治理方式,發達的經濟體系及穩定的社會環境而嶄露頭角,是企業謀求穩定與安全經營環境最理想的歸宿。另外,稅率低廉、優質的金融服務體系給海內外投資者帶來了豐富商機。近年來,新加坡已然成為投資者、企業家和專業人士尋求亞太地區機遇的首選。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 (Global Investment Programme,簡稱GIP)由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所策劃並管理,旨在吸引全球企業家或投資者來新加坡投資和創業。有意在新加坡創業或者進行投資的人士可通過該計劃申請新加坡永久居留權。
不過,作為新加坡目前唯一一個可以通過投資直接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官方途徑,GIP設置了一定的門檻要求,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準則,才有資格通過本計劃申請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
GIP申請資格
申請者可以被劃分為四個不同的類別,它們是:經驗豐富的企業主、未來的企業家、快速發展的企業創始人以及家族財務辦公室的負責人。四類申請人分別對應不同的資格準則,可選的投資方案也有區別。具體細節可參考下表所示:

您可在申請中申報不多於兩家公司以達到營業額的最低門檻。該公司必須屬於下圖行業清單中至少一項。
行業清單
(a)航空業
(b)新能源、潔凈能源業
(c)汽車工程業
(d)化工業
(e)消費產品業(如香精香料、飲食營養、快速消費品行業)
(f)電子業
(g)能源業
(h)工程服務業
(i)衛生保健業
(j)信息通訊產品及服務
(k)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業
(l)海洋事務與離岸工程業
(m)傳媒業
(n)醫療技術業
(o)納米技術行業
(p)自然資源業(如金屬、礦業、農業大宗商品行業)
(q)安防產業
(r)宇航業
(s)航運業
(t)製藥及生物科學業
(u)精密工程業
(v)專業服務業(如諮詢服務業、設計行業)
(w)藝術類商業實體藝術品商業,如拍賣行,藝術品存儲演藝類藝術商業
(x)體育商品業
(y)家族理財辦公室及金融服務
GIP投資方案評估標準
根據上述對申請人的分類及對應要求,企業主或投資者可選擇不同的投資方案。例如,資深企業主及下一代企業主,快速增長企業創始人可在投資方案A、B或C中選擇一種;而家族理財辦公室負責人可以選擇方案C作為投資方式。下面簡要介紹三種投資方式。
A.投資不少於新幣一千萬元設立新商業實體或擴大現有實體業務。
方案A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詳細的五年商業或投資計劃書。計劃書內容須包括申請書表格中所列出的項目,即:預計就業人數、年境內商業經費支出以及相關財務預測。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將對該計劃的可行性、申請人在該公司的職責範圍、該公司的商務活動以及相應所創造的本地就業機會進行評估;以及
申請人必須持有該公司至少30%的股權並且是該公司核心管理層的一員(例如:高管、董事會成員);以及
該公司必須屬於行業清單中至少一項。
B.投資不少於新幣兩千五百萬元於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精選基金*
除了投資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精選基金外,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可要求方案 B 申請人分享其可能於新加坡開展的商業計劃。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精選基金名單:
① B Capital Group Singapore Pte Ltd
② East Ventures Advisory Pte Ltd
③ GGV Capital Pte Ltd
④ HHLR Management Pte Ltd
⑤ Insignia Ventures Partners Pte Ltd
⑥ Jungle Ventures Pte Ltd
⑦ Vertex Venture Management Pte Ltd
C.在新加坡成立一家管理不少於新幣兩億元資產的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並將不少於新幣五千萬元轉入新加坡投入下列4個投資類別(不限於一個類別)。
方案C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詳細的五年商業計劃書。計劃書內容須包括申請書表格中所列出的項目,即:相應的預計就業人數以及年度財務預測。本計劃書須說明申請人於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內的功能及資產配置及投資策略。這些功能包括資產類別,投資行業及地理區域。
若符合以下條件,離岸資產便可作為管理資產的一部分:
①申請人在獲得原則上批准後,將不少於新幣五千萬元的可投資資產轉入新加坡並由新加坡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持有;以及
②申請人須在最終批准函簽發日的十二個月內證明自己已將不少於新幣五千萬元投入下列的4個投資類別(不限於一個類別),並在再入境許可證有效期內在下列的4個投資類別中維持不少於新幣五千萬元的投資:
I.在新加坡批准的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S)或商業信託(Business Trusts) ;
II.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查詢系統中列出的合格債務證券;
III.由新加坡持牌/註冊經理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基金;以及
IV.對新加坡非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權投資。
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將依據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書內容以及面試表現進行綜合評估。
GIP審批流程
GIP計劃的審批時間約為十二個月,所遞交的申請將會接受盡職調查。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不完整,審批過程將延長。具體流程如下:

申請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21歲以下)可以作為附屬申請人與您同時通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永久居留權。男性附屬申請人將需要服兵役。父母、已婚子女、以及年滿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不可通過您的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永久居留權。不過,他們可以申請長期探訪准證(LTVP)。該准證的有效期取決於您的再入境許可證(REP)的有效期。
GIP計劃下永居身份的獲取
及續簽標準
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投資證明文件和保證書後,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 (ICA) 將書面通知申請人的永久居留權已獲最終批准(Final Approval)。申請人必須在獲得最終批准的十二個月內辦理永久居留權的相關手續,正式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
當永久居留權正式生效後,申請人將獲得有效期為五年的再入境許可證(REP)。五年後,若符合條件,申請人可以續簽再入境許可證。該許可證可讓永久居民在新加坡境外時保留他們的永久居留權。
在首個五年後,申請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續簽您的再入境許可證:


GIP計劃為有意在新加坡紮根的外國人士提供了直接且便捷的途徑。它不僅幫助投資者更快地獲取永居身份,惠及全家;也可以對申請者海外資產配置起到安全保障、更加有效財富管理和業務國際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