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因向外國當局申請簽發或更新護照,或使用外國護照作為旅行證件,一名與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女兒名字相同的女性,遭下令褫奪新加坡公民權。
新加坡政府是於本月20日在憲報公布,褫奪Monisha Catherine Iswaran的公民權。
根據憲報內容,Monisha Catherine Iswaran的公民權是在19日被褫奪,依據新加坡憲法第135(1)(b)條文規定,年滿18歲的新加坡公民,在1960年4月6日之後的任何時間,如果向外國當局申請簽發或更新護照,或者使用外國護照作為旅行證件,政府就能下令褫奪這個人的公民權。

年滿18歲的新加坡公民,在1960年4月6日之後的任何時間,如果向外國當局申請簽發或更新護照,或者使用外國護照作為旅行證件,政府就能下令褫奪這個人的公民權。 (圖取自《聯合早報》)
除了Monisha Catherine Iswaran,新加坡政府過去5年曾援引同一條憲法條文褫奪10個人的公民權,當局會在憲報中寫明他們的最後已知地址。
憲報沒有寫明Monisha Catherine Iswaran的最後已知地址,她的社媒帳號也不接受非好友信息,因此無法確認她是否為易華仁的女兒。
《聯合早報》就此向移民與關卡局查證,並要求當局公布導致她公民權被褫奪的原因。移民與關卡局對此不願置評,發言人以保密原因,該局不對個別案件評論。
Monisha Catherine Iswaran的職場社媒帳號資料顯示,她2015年畢業自新加坡藝術學校,並從2016年至2020年在澳洲求學,目前在墨爾本工作。
易華仁育有兩子一女,他2022年2月受訪問時曾說,女兒疫情暴發時在澳洲讀書。
易華仁因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和接受價值40萬餘元的物品及好處,去年10月3日被判入獄一年,他在監獄服刑4個月後,獲准納入居家宵禁計劃,並於2025年6月完成8個月刑期後獲得假釋。
易華仁接下來如果不再觸法,預料可在今年10月正式完成刑期。
涉及這起案件的酒店與房地產大亨王明星,則因患有無法治癒的晚期多發性骨髓瘤不適合入獄服刑,獲得法外開恩,被判最高罰款3萬元。
新加坡管理大學楊邦孝法學院副教授陳慶文指出,一般來說,只有某個國家的公民,才會獲得這個國家簽發的護照。
「在新加坡憲法第135條下被褫奪公民權的個人,與行使外國公民權利有關,在這種情況下,這個人要麼申請續簽外國護照,或者使用其他國家簽發的護照作為旅行證件。不過,我們無法根據政府憲報的內容,確定相關人員是否擁有雙重國籍。」
他指出,新加坡不接受雙重國籍。
「根據憲法,褫奪公民權的其他理由,包括取得外國公民權、連續10年未曾回國,以及申請成為新加坡公民時做出不實陳述或隱瞞事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