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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上學遲到被沒收手機作為懲罰,女中學生課間索回手機被拒,竟情緒激動揮美工刀自殘,然後割傷學校的訓導主任和營運經理,驚動警方介入調查,其中訓導主任更因傷口深而被送院。
《8視界新聞網》報道,根據法庭文件,現年17歲的女被告是一所中學的學生。由於她未滿18歲,在《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下,媒體不得公開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她的名字和案發的學校。
被告面對兩項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罪狀,控方以其中一項加以提控,另外一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在內。
案情顯示,2025年4月28日上午7時45分,被告上學遲到,48歲的運營經理要求她交出手機,作為遲到的懲罰。
被告乖乖交出手機後去上課。
到了下午12時20分,被告利用課間的休息時間去學校的辦公室找營運經理要回手機,被拒絕後開始不耐煩,突然拿出一把美工刀,割傷自己的手臂,再用美工刀劃了營運經理的手臂一下。
營運經理吩咐被告坐在辦公室外等候,他再到辦公室找訓導主任。
訓導主任走出辦公室找被告,要求被告把美工刀交給他,被告突然情緒激動,不僅不肯交出美工刀,還趁訓導主任在打電話向同事求助時,揮刀劃傷訓導主任的手臂。
另一名學校職員隨後奪走被告手中的美工刀。被告得知校方報警後,立即跑回家,但不久後就在家中被捕。
學校的營運經理和訓導主任過後都處理了傷口,但訓導主任因傷口太深,被送往陳篤生醫院接受治療。
被告並無代表律師,她在母親的陪同下出庭,在庭上一直低著頭,整個庭審都未曾發言。
控方要求提呈緩刑監視的報告,法官將在3月份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