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黃俊峰認罪後,被判入獄4周。(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青年在電影院踢前排男子的座位,兩人隨後發生糾紛,青年因不滿又踹了男子的座椅頭枕。他過後起身離開但被男子阻止,結果竟猛推對方一把,導致男子從階梯滾下,一度失去意識。
《聯合早報》報道,這名推人後頭也不回的青年是25歲的黃俊峰(譯音)。他前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一項蓄意傷人導致他人重傷的控狀,法官將另一項動粗罪納入考量後,判他入獄4周。
法官也下令被告賠償受害人約93元的醫療費,否則坐牢多一天代替。聞判後,被告指他不會支付醫療費,會選擇坐牢代替。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6月26日晚上約8時,地點是榜鵝水濱坊的邵氏院線。被告事發時正在第三影廳看戲,受害人則是坐在他正前方的一名男觀眾。
案情顯示,被告當時不知何故,踢了前排受害人的座位。受害人於是轉頭要他停止,兩人隨後爭吵,受害人也找了工作人員。由於被告後來停止踢踹,受害人便指他不再需要工作人員的協助。
原以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豈料被告對早前的糾紛仍感不滿,後來在電影即將結束時,又踹了受害人座椅頭枕的背面。
根據影廳的監控器錄像,被告過後起身走上階梯離開。受害人此時跟追,被告接著轉身用雙手猛推對方一把,導致受害人失去平衡,滾下約6級階梯。周圍的觀眾見狀,立即上前提供援助,被告則頭也不回地走出影廳。
庭上透露,受害人被推倒後,曾一度失去意識。他後來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送院;他的頸部,手部和背部受傷,事後拿一個月的病假養傷。受害人也因感到疼痛得服用止痛藥才能入眠,在病假期間無法上班,遭受經濟損失。
被告在事發當天被捕,並於9月24日被控上法庭。
控方指出,是被告先挑起與受害人的衝突;用力踹了對方的座椅頭枕,並在干案後逃離現場。不過,念在他是初犯,年紀還很輕,促請法官判處至少5周監禁。
被告的律師代求情時說,被告感到後悔,事後也配合警方調查。他並沒有逃避罪責,對此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