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王彩珊(譯音)。 (海峽時報)
(新加坡訊)三兄弟聯手經營非法博彩網站,大嫂申訴家用不夠,大哥竟將她聘為「跑腿」,每周兩次到馬來西亞收注,家用才得以從1500新元漲至2700新元。
大嫂王彩珊(67歲)面對6項控狀,包括牴觸組織罪案法令和遠程賭博法令等,前日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友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早前報道,這個龐大的非法博彩團伙,是2016年被新加坡警方搗毀,落網的49人包括被指是團伙首腦的薛氏三兄弟。
王彩珊的丈夫就是老大薛顯添(75歲),他和弟弟薛少文(58歲)早前已被判監和罰款,另一弟弟薛紹發(68歲)的案件仍待審理。
案情揭露,2016年11月27日,警方接獲通報後,在新加坡女皇道購物中心將被告逮捕,並押回住家搜查。警方除了查獲兩台手機和筆記本外,還從她家中的保險箱起獲28萬7850新元現金。
調查披露,被告涉案前,每月可拿到1500新元的家用。2013年,她向丈夫要求更多家用,後者卻說若要多點錢,可以幫忙每個周三和周六開車送其中一名跑腿進馬來西亞收注。被告答應後,家用漲至2700新元。
被告的兄弟和兩名朋友會幫她收注,然後她才通過短訊收取這些賭注,以此方法協助丈夫經營「生意」。
據調查,該團伙平均每周可賺111萬新元,半年內就賺取逾266萬新元。
主控官指,被告從中賺取7200新元,辯方律師則說那是被告的家用,法官決定對此展開紐頓聆訊。
紐頓聆訊指的是雖然被告認罪,但控辯雙方對一些會影響判刑的重要案情意見分歧,因此必須透過審訊來判定。
主控官認為,被告的家用在參與團伙活動後每月增加1200新元,這筆錢應該視為「佣金」。
可是代表律師朱時生則指那是她的家用,包括進馬國打油的錢,以及在當地採購家庭用品的開銷,不能視為佣金。
由於雙方對此無法達成共識,法官有意展開紐頓聆訊來判定,暫時案展至10月25日進行審前會議。(人名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