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男子因不聽取執法官員的勸告,屢次犯法在公眾場合喂鳥多達16次,結果被判罰款4800元。(示意圖)
新加坡一名男子因不聽取執法官員的勸告,屢次犯法在公眾場合喂鳥多達16次,結果被判罰款4800元。
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這名67歲的男子拉詹德蘭(V Rajandran),對4項違反野生動物法令(Wildlife Act)的控狀認罪。他還有面對另外12項控狀,由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
案情顯示,執法人員於去年8月26日早晨,在阿裕尼彎附近發現被告正在往人行道和草地扔麵包,喂食野鳥。執法人員告訴他,這麼做是違法的,不過他屢勸不聽,繼續多次喂鳥。
他每次都會買上20到30元的麵包,或帶剩飯到芽籠一帶喂鳥。
後來,在查詢其背景記錄,原來他曾在2018年2月因違反動物和鳥類(鴿子)規則被罰款 450元;在2020年1月,他也因喂養鴿子,再被罰款500元。
故意喂食野生動物者若被判罪成,初犯者可被判罰款最多5000元,重犯者則可被罰款高達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