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控官指被告衝動地下定論,認為傷者偷了他的雨衣雨褲,便動手打人。(示意圖)
新加坡一名男送餐員指女同行偷了他的雨衣雨褲,竟動手打對方的頭部,還砸爛她的手機,結果被判坐牢一周和罰款3000元(約9700令吉)。
據聯合早報網5日報導,被告是37歲的謝國安(譯音),他面對三項控狀,5日早上承認其中兩項,即蓄意傷人和惡作劇,另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罪行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調查揭露,去年1月17日下午2時30分左右,一名42歲女送餐員到榜鵝綠洲台的便利商店購買香菸,見被告在等訂單,就跟他搭話。
買了香菸後,女送餐員回去取腳踏車,打開腳踏車上的儲物箱,裡面裝著她的Deliveroo雨衣。此時,被告上前指責女送餐員,說她偷了自己的雨衣雨褲。女送餐員否認,兩人因此吵了起來。
一怒之下,被告搶走對方價值2000元的手機,狠狠地往地上砸去,嚴重損壞的手機過後無法修復。同時,被告還拳打女送餐員的頭部,推她至摔倒。
附近路人見狀,上前制止,被告隨之離開。
隔天,女送餐員去看診,醫生髮現其左耳有血跡,耳鼓膜有個小孔。
主控官指被告有暴力行為的前科,這次只是因為他衝動地下定論,認為傷者偷了他的雨衣雨褲,便動手打人,因此促請法官判他至少一周監刑和罰款4000元。法官最終判他坐牢一周和罰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