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局從去年10月5日至12月4日間,針對昆蟲及昆蟲製成品的進口條件和相關執照要求,展開諮詢活動。
蟋蟀、蠶蛹、蚱蜢、黃粉蟲幼蟲、歐洲蜜蜂和獨角仙等16種昆蟲獲新加坡食品局批准,可進口至本地作為食物售賣。公眾預計能從今年下半年起,吃到這類昆蟲食品。
參考了歐盟以及澳大利亞、紐西蘭、韓國和泰國等國家的做法,在完成全面科學評估後得出的結果是,一些已有食用記錄的昆蟲種類可以當作食物來食用。
獲准進口至本地的可食用昆蟲必須符合一系列安全規定。
1.提交相關文件以證明昆蟲及製品是在受管制的場所飼養或製造;
2.須以衛生的方式包裝和運輸,不能含有污染物等。
3.業者若在產品中使用了昆蟲作為食材,必須在包裝上清楚列明,確保消費者知道他們所購買的食品含有昆蟲。
不在清單上的昆蟲種類則需作為新型食品,另外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