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43歲父被控謀殺親女!
親父涉從女兒3歲開始虐待她,不但拳打、掌摑、腳踢,還用手拉頭髮把她舉起,甚至和妻子把她赤裸禁錮廁所里,導致5歲女童疑似被活活虐死。
男子面對謀殺、虐童、給假口供和銷毀犯案證據等26項控狀。他早前被控上法庭,案件前天在高庭過堂,定於今年7月開審。
男子也被控以相同手段虐待年僅4歲的兒子。為了保護兒子,媒體不准報道被告的名字,與其他可能泄露受害人身分資料。
被告面對的26項控狀中,11項與女兒有關。一項謀殺控狀指他在2017年8月10日晚上至隔日凌晨之間,虐死當時5歲的女兒。控狀並未說明被告如何虐死女兒。
其餘10項控狀則指被告在2015年12月至2017年8月之間虐待女兒,牴觸了兒童與青少年法令。
《新明日報》報導,控狀顯示,被告最早於2015年12月開始虐待女兒。她當時約3歲。
他的虐童手段包括對女兒拳打腳踢、掌摑她的臉和手腳、把她丟在床褥上和鞭打她等。有一次,被告被指抓住女兒的頭髮再拉起她的身子,靠著牆壁把女兒舉起來。
另一次,被告涉嫌在暴打女兒的過程中,導致她的頭部撞到抽屜。
被告也涉嫌與妻子共謀把裸著身子的女兒禁錮在廁所里,以及將女兒禁錮在房間裡的角落。控方揭露,女童在喪命之前,被禁錮在廁所數小時。
被告妻子目前未被控上法庭。
控方星期一向高庭提出申請,除了謀殺控狀,法庭在審訊期間同時審理另外七項與女兒喪命有關的控狀,這些控狀涉及被告將女兒禁錮於廁所、給假供和銷毀證據的罪行。
控辯雙方將在星期五做進一步陳詞,法官之後會對這項申請做出決定。
若謀殺罪成,被告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加打鞭。
相似手段虐待兒子
被告也被指同樣在兒子2歲至4歲時虐待他。
被告面對9項與虐待兒子有關的控狀,虐童手段與虐待女兒的相似。
被告同樣是在2015年12月開始虐待兒子,當時兒子約2歲。
直至兒子4歲左右,被告多次掌摑兒子,或是對他拳打腳踢。
被告事發後丟多樣證物
被告在事發後丟掉多樣證物,包括相機、手機、藤條、剪刀、水管、毛巾等,也向警方撒謊,稱女兒的頭撞到遊樂場的滑梯。
控狀顯示,2017年8月12日至17日之間,被告多次給警方假口供,謊稱女兒是因為在遊樂場玩耍時撞傷頭部而死亡。
被告被指向警方謊稱,案發當晚他不在家。他涉及給假供與銷毀證據的控狀共有6項。

被告還涉嫌銷毀他虐童的證據,其中包括剪刀、藤條。(示意圖)